在国际人权公约和文件中,“少数人”作为一种特殊人权日益受到关注,但有关“少数人权利”的研究,从理论到实践都比较匮乏。《少数人差别权利研究:以加拿大为视角(法律)》独辟蹊径,从哲学、文化与法律关系维度入手,着眼于理论和实践,在参考大量中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不仅从“少数人”问题的缘起、“少数人”的概念、“少数人”文化的平等承认、现代宪政主义对文化多样性的排斥、“少数人差别权利”的法理基础等维度出发,着重论证和阐释“少数人差别权利”在哲学、文化与法律上的合理依据与必要性,而且以加拿大为个案研究,从少数人差别自治权利、少数人差别习俗权利、少数人差别语言权利、少数人差别群体代表权利、少数人人融帮助权等层面展开对“少数人差别权利”考察和梳理,是一部系统阐释“少数人差别权利”方面有分量、富有启发性的法学论著。
前言
第一章 少数人差别权利问题的缘起
一、原罪论与少数人的差别权利
二、国际人权的发展与少数人的差别权利
三、多元文化与少数人的差别权利
第二章 少数人的界定
一、我是谁——文化识别
二、文化识别中“文化”的含义
三、文化识别与民族识别
四、文化识别下的少数人
第三章 何谓少数人的差别权利
一、少数人差别权利的含义
二、少数人差别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
三、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之争
四、统一国家认同下的少数人差别权利
五、少数人差别权利与回归过去
第四章 少数人差别权利的哲学基础
一、平等承认·包容差异的平等观·文化的多样性
二、西方现代宪政主义的硬伤:排斥个体的文化身份
三、少数人差别性公民身份和差别权利的宪法承认
第五章 少数人差别权利的实践
一、少数人的差别自治权利
二、少数人的差别习俗权利
三、少数人的差别语言权利
四、少数人的差别群体代表权利
五、少数人的融入帮助权利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组织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中,“曾经被征服、被殖民或在现有国家建立之前已经实际居住”的历史成为构成土著民定义的关键,即定义土著民依从的是“历史的角度”,而这种历史不是每个文化群体都曾经历过的,因此,这就自然地将“土著民”同其他少数人区别开来。如同有学者所评论的那样:“与少数人概念相比较,构成土著民群体特性的是该群体与先前的社群存在着‘历史上的连续性’。这种‘历史上的连续性’具体说来,可以指拥有祖先的土地或与土地原先的占有者具有共同的祖先,以及享有相同的文化、语言或居住在某个相同的区域内。”①无独有偶,土著人在自身的主观意识上也是从历史的角度来定义自己身份的,土著人概念本身就表明了一种历史关系。
如前所述,界定少数人的关键因素是文化,文化上的差异乃是构成少数人的根本条件。那么对土著人这种基于历史角度的定义又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呢?是否意味着已经将土著人排除在少数人之外呢?从表面上看,国际社会对土著民的保护与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正逐渐呈分立趋势,一种赞同制定有关土著人事务新准则的观点正在被缓慢地接受。如1971年,联合国在有关种族歧视的研究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