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至清,千余年间,礼图类著述虽不乏佳作,但因历史条件的局限,也有一些无法避免的缺憾。首先,古图中的礼器宫室皆为礼家绘制,因而有时会与实物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仪礼》中经常提及的“柶”,聂崇义、吴之英皆因《说文》之释将其绘为匕状,这与事实是不相符的。再如,经中庙群的布局问题,历来皆有“一”字形与“品”字形两种观点,杨复、江永、陈奂、盛世佐等悉从贾《疏》绘为“一”字形,此皆与马家庄秦宫庙遗址布局相悖。其次,古图中的方位图皆以文字的方向表明器物或与礼者的朝向,这使得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不得不反复掉转书本的方向,甚为不便。而且,图中的人与物都以文字写明,不加区分,较为占用空间;在表现一些空间范围较小但礼器众多、人员密集的仪节时,显得十分吃力,在表现人物的行进路线与行礼动作上也力有不逮。最后,前人方位图中,鲜有经义的说明,这使得方位图成为一本单纯的考据性著作。读者看图,但能知晓人物礼位之制与礼器陈设之法而不能知其缘故。礼仪,其实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文明。《仪礼》中,行礼时的陈设朝向与揖让进退间的动作无不体现着先人对天人关系、社会关系、自身问题的思考与解答。故不能在方位图中辅之以相关经义,而仅关注繁琐的礼制仪节,亦是古代礼图的一大遗憾。
现笔者力图充分汲取学术界近三十年相关研究成果,在尊重借鉴前人图谱的基础上,新制仪礼图,以补前图之憾。
本书为《新编仪礼图之方位图》(吉礼卷),《仪礼》中专言吉礼者凡三篇,即第十五篇《特牲馈食礼》、第十六篇《少牢馈食礼》、第十七篇《有司》。《特牲馈食礼》记述士岁时祭其祖祢之礼。特即一。牲谓豕,即猪。所谓特牲,就是一豕。凡牲一为特,二为牢。所谓馈食,简言之,就是用食。清人胡培翚《仪礼正义》引官献瑶云:“大夫曰少牢馈食,所以别于天子国君之大牢也;士曰特牲馈食,所以别于卿大夫之少牢也。”又引蔡德晋云:“士丧遣奠用羊、豕,是士之祭亦有用少牢者,盖特牲其常,而少牢乃其盛礼也。”
士逢岁时用一头猪,还有黍、稷以及其他许多食物和酒,于庙中祭祀已故的父祖之神,如同父祖生前子孙馈食以奉养父祖,所以叫作特牲馈食礼。士有上、中、下三等,据说上士有祖、祢二庙,中士和下士则父祖共一庙,但不论是二庙还是一庙,祭祖还是祭祢,其礼仪和所用器物都一样,因此所记特牲馈食礼,也就不分祖、祢。
《少牢馈食礼》记述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所以以“少牢”名篇。清人胡培翚《仪礼正义》引《何休注公羊传》云:“天子诸侯卿大夫,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天子元士诸侯之卿大夫,羊豕凡二牲,曰少牢。”又引吴廷华云:“谓之少者,杀于大牢也。”可见,卿大夫之祭礼用“少牢”(羊、豕)乃是相对于天子、诸侯之祭礼用“大牢”(牛、羊、豕)而言的,同时还是相对于士之祭礼用“特牲”(豕)而言的。这是尊卑等级观念在祭礼中的体现。上言“诸侯之卿大夫”,其中,“诸侯之卿”指上大夫;“大夫”则指下大夫。
诸侯之卿大夫逢岁时用少牢,还有黍、稷以及其他许多食物和酒,在庙中祭祀已故的父祖之神,如同父祖生前子孙馈食以奉养父祖,所以叫少牢馈食礼。据说大夫立三庙,即父庙、祖庙和曾祖庙,但三庙祭祀的礼仪和所用器物都一样。本篇是祖庙祭礼,已包括其他二庙。但本篇只记了少牢馈食礼的正祭部分,并没有完,与下篇《有司》实际是一篇,古人因其简册繁重而分为上、下两篇。
《有司》乃言上大夫傧尸及下大夫不傧尸之礼,与上篇本为一篇。该篇取篇首两字为其篇名。在内容结构上,它大致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自“有司彻,扫堂”至“主人退,有司彻”讲述上大夫傧尸之事;第二部分自“若不傧尸”至篇末则讲述下大夫不傧尸之事。因系《少牢馈食礼》之下篇。此篇所记述的乃是既祭而傧尸于堂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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