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不仅包含船舶融资行业的基础知识,如为新造船舶和二手船融资、标准担保文件、船舶买卖等,也包括当下的一些热点话题,如与船舶融资相关的公开募股发行、衍生产品和伊斯兰金融等,还有极具实用价值的船舶登记、船舶抵押等内容。本书的每一章都由船舶融资业各领域的知名专家撰写,致力于解决从业者日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是银行家、船东、经纪商、律师和所有船舶融资从业人员的必备手册。
第一章 引言
航运业共同的国际要素
船舶登记
不同类型的登记处
光船租赁登记
单船公司
第二章 二手船融资
贷款人的类型
贷款与保证贷款
多币种选择权
国际要素的重要性
贷款协议的重要条款
签署
船舶融资的主要担保类型
担保的登记
股权融资
夹层融资(Mczzanine nnance)
附录A 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三章 新造船融资
融资方案
政府支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和欧盟
《关于船舶出口信贷的谅解备忘录》(SUECS)
附录A 本票
承诺函
保函
附录B 退款保函
第四章 融资银行的视角
航运市场
评估航运风险
船东的融资选择
条件清单与风险分析
结论
第五章 金融市场产品
简介
利率对冲产品
货币对冲产品
运费对冲产品
为船舶融资选择合适的对冲产品
会计处理
结语
第六章 美国资本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及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
美国公开发行
外国私人发行人
附件和保密性
其他发行人
发行和承销过程
巨额的发行费用
针对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特殊程序
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系统的要求
不在证交会注册的发行
非公开发行
S条例及同时进行美国非公开发行
S条例和144A条例
结语
第七章 船舶抵押
简介
抵押制度的类型
抵押权人所要求的基本权利
标准的抵押条款
在最重要的船舶登记司法管辖区登记的抵押船舶
巴哈马
百慕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浦路斯(Cyprus)
希腊
中国香港
印度
马恩岛
利比里亚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挪威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巴拿马
新加坡
英国
第八章 保险和收益转让
保险和收益转让给贷款人的重要性
转让的要素
英国法要求
法定要求
保险转让
船队保险
联合保险
再保险的转让
收益转让
收益账户和留置账户
征用补偿
注册登记
附录转让通知
赔偿支付条款
承保人承诺书
互保协会承诺书
第九章 其他保障
简介
担保及赔偿
对银行账户设置的担保
股份质押及抵押
浮动担保(dcbcnturc)
二次抵押
第十章 二手船舶买卖
简介
买卖协议(mcmorandum of agrccmcnt)和交付
买卖协议标准表格
挪威格式合同框架下的买卖
标准文件
第十一章 船舶登记
巴哈马群岛
百慕大群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塞浦路斯
希腊
中国香港
印度
马恩岛
利比里亚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挪威国际船舶登记
巴拿马
新加坡
英国
第十二章 保险在船舶融资中的作用
强制性证书
作为船舶融资担保措施的海上保险
保险承诺要求
检查转让的海上保险
检查内容清单
保险续保
承保保证
保险理赔
海上互助保险人和保赔保险
保赔一一海上责任保险
保赔(船东互保协会)条款承保范围
融资银行的保险
其他利益方保险(出租人、船东和消极投资人)
抵押人权利保险
附录A 可用网站
附录B 保险的起源、历史和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附录C 截至2006年3月31日的公约情况摘要
附录D 保险成本的增加
第十三章 伊斯兰金融导论
基础知识
利息(fiba)
风险(maisir)
船舶融资最常用的伊斯兰金融工具
市场趋势
具体的业务模式
Ijara模式(租赁安排)
Musharaka模式(股本加费用融资)
伊斯兰教法的合规性
法律和管辖权
其他法律问题
《航运金融(第三版)》:
(D4—D7)上述D小节第4条(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数量,传真件可接受性)、第5条(文件语言要求)、第6条(翻译要求)、第7条(签署、公证和认证)要求将同样适用于塞浦路斯船舶的所有权转让手续。
(D8)若船舶转让在国外领事馆官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则无需后续步骤。因此,若船舶登记官收到其授权的领事馆官员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确认其收到由相关利益方提交的文件,则所有权转让生效日期为文件转交日期,并在登记簿中记录相关内容。
(D9—D11)此处不适用。
(E1)对于已在塞浦路斯登记的船舶,其所有权转让无相关检验、丈量要求。若该船舶最初登记附带某些前提条件或按照政府政策登记,新的船东必须同意并遵守该条件。此外,若所有权转让时,存在未解决的技术事项(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或《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的国际证书期满,或所述用于正式登记船舶的丈量要求未完成),新的船东必须对此加以注意并进行相应处理。若未决事项与安全、适航性或国际公约相关,则在所有权转让完成前必须予以解决。另一方面,若未决的事项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截止日期(如待转让船舶的临时船舶登记处证书未过期时,尚未满足船舶丈量要求),可由受让人在所有权转让后进行落实。
(E2)见上(E1)。
2.在塞浦路斯旗船舶出售并改挂外国国旗的情况下,是否涉及外汇管制或需要其他政府或行政许可?
对于在塞浦路斯登记船舶的出售并在外国进行船舶登记的情形,没有满足相关的外汇管制或其他政府或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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