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考古》认为天字初义为“刑天”,即黥额巫术。殷人成年时要在额头处刻上空桑十日的符号,以表示他们属于天干十日转灵而来,自证殷商族群后人的合法身份。天与填田音同义通:田为古“甲”字,义为刻痕;填意味着在刻痕处填入颜料(或由桑葚制成);在额头刻痕处填入桑葚颜料,即为刑天。笔者给出的解释是,刑天当为天字的衍生义。其意义在于将天与人连为一体,也可理解为天向人的生成——黥额标志着该生成已在人身上得以呈现。刑有形义,寓意天在人的额头上已见出形状。桑葚颜料为赭色,也即殷色,与玄鸟(即燕)的羽毛颜色接近。殷从燕得声,黥者自称为殷人。
再来看人字。如何把人说清楚,对任何一种民族语言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哲学话题。人(、)《说文》释为“像臂胫之形”,意即像人的四肢。一说像人侧立形。《文字考古》认为人字从燕雁殷得音,燕雁即传递命灵的玄鸟,殷商人在燕雁的带领下春天北上秋日南回,游牧于华北平原。殷即殷红色,黑中泛红,源于玄鸟燕雁羽毛的颜色。殷从燕得音,人从殷得音,人与燕雁殷诸字音同义通。
笔者认为人从燕雁殷得音义,从“臂胫之形”得形义,表征了一群跟随玄鸟燕雁在大地上的劳作之人。劳作的内容也非限于农耕,更多的是早期的游牧、采摘和捕捞。甲文人当源于对早期劳作情景的象形,绝非只是对“臂胫之形”的单纯刻画。值得称颂的是,甲文人所表征的各种劳作状态中,只出现劳作者,并没有出现劳作对象。或许在华夏先民的理解中,倘若有劳作对象出现,劳作对象也会在相应的甲文中“说”出自己来,所“说”出来的字也就很难精准地指向劳作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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