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提纲挈领的西方美学史。作者以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与文艺复兴后为三个大的时间节点,遴选出西方美学领域的重要思想家及其理论进行述评。作者将西方美学史置于中西美学比较的视野,对美学的定义、美学的研究对象、美学学科发展的过程与方向等方面得出以下结论:
一、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对美感的研究。我们应该把现在中外美学史中的论美的哲学还归哲学史,使之成为“哲学的一个部门”,而把以研究美感为核心的美学研究纳入文艺思想史里,使之成为文艺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为中国美学“正名”。西方美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应是经过三百余年的努力,逐渐形成“美学以文艺为领域,以研究美感为内容”的共识。可是沿着这个方向的美学研究还没有深入开展,就被二十世纪的美学混乱导入歧途。反观三千年中国文艺思想史。从“诗言志”最早的文学纲领始,作家就以“和”、“应和”、“滋味”、“趣味”、“情味”、“兴趣”、“韵”、“神韵”等等名义来对文艺美感进行研究,并以其研究成果来推动文艺实践、文艺欣赏,取得丰硕的业绩。
三,美学是有用的。从抒情文学总结出来的“情味论”,同样地给叙事文学、绘画、雕塑、音乐以影响,使得各种文艺作品都以含有不同程度的情味为其民族特点。它也培养了中国和世上爱好中国文艺的读者,使他们具有细腻精致的审美能力和审美习惯。它犹如阳光雨露润物无声似地灌溉着周边国家的艺苑诗坛,使它们生长出各种形式含有情味的奇葩异果。
我在撰写《中国文学思想体系》之初,并没有写一部《西方美学简史》的计划。后来改变计划,乃是出自构建中国文学思想体系的无可避免的需要。2008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中国美学史·情味论的历史发展》。专家们在评论文章里对它给予了大力肯定,但也委婉地指出是否需要把情味论的历史发展称作中国美学史。这样的微言大义使我立即感到我的美学史与百余年来出版的几十种中、外美学史有所不同。现已出版的几十种中外美学史有一个共同的模式。它源自鲍申葵在1892年出版的世上第一部《美学史》。他在《美学史·序言》里开宗明义地写道:
美学理论是哲学的一个部门。它的存在是为了知识而不是给实践以指导。因此,这本书主要是给那些对哲学感兴趣,希望了解世界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主要思想家,关于美在人类生活体系中的地位和价值有哪些构想的读者而写的。[BernardBosanquet,AHistoryofAesthetic,(GeorgeAllen&UnwinLi.t,London,1904),p.1.]
鲍申葵在这里对美学史的属性、内容和目的作了明确的说明,并以此为准则写成他的《美学史》而成为一种模式。这个模式为后来美学家拳拳服膺,历百年而不衰,也就成了一种美学史的定式。与此不同,我却从中国文艺理论积创作实践中总结出情味论来涵盖中国美学的思想。同行专家有疑于此,不难理解。然而这种情况却引起我的深思。我的美学史与传统美学史不同,显然不止于内容和方法上,它牵涉到一个根本的问题。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究竟是文艺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是哲学的一个部门?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我的心里是十分明确的。我已把它详细写在那两卷《中国美学史》里。然而,现代中、西方美学研究者为什么要把美学当作哲学的一个部门,这不能凭某个权威说了算,也不能因为众人起哄当作真。为了了解这个答案为什么得以形成和流行,它是否含有某些合理的因素,我们必须对整个包裹在西方美学里的历史和论著作一个振叶寻根、沿汲讨源的研究和探索。于是,我在四年前开始了这样的行程。
王文生,195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外语系,1956年在北京大学师从前苏联毕达柯夫教授学习文学理论,1960年代初在上海师从著名古代文论大家郭绍虞先生,1970年代末与郭先生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四卷本);自1980年代初起,任武汉大学中文系教授,历任法国普罗旺斯大学客座教授,美国耶鲁大学鲁斯学者、研究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客座教授,美国伯克莱加州大学客座研究员。曾主编《中国文学史》(两卷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五卷本,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著有《临海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论情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美学史——情味论的历史发展》(两卷本,上海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诗言志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前言
第一章 希腊罗马时期的美学思想
第一节 《大希庇阿斯》
第二节 柏拉图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
第四节 普洛丁
第二章 中世纪的美学思想
第一节 奥古斯丁
第二节 阿奎那
第三章 文艺复兴后的美学思想
第一节 鲍姆加登
第二节 康德
第三节 黑格尔
第四节 克罗齐
第四章 总论
第一节 西方美学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
第二节 中西美学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历史经验的比较
被称为西方美学的研究开始于公元前五世纪。最早一篇专门论美的论文是载于柏拉图文集中的《大希庇阿斯》[Plato,GreaterHippias,transbyH.N.Fowler,(HarvardUniversityPress,1926).]。这篇文章究竟是柏拉图的早期作品?还是苏格拉底的言论记录?或者是柏拉图门徒的拟作?西方学者对此各执一词,我们暂且不论。
这篇文章的内容是寻求一个“美”的义界,也就是回答“什么是美”、“美本身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它以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对话的形式讨论了几种流行的美的定义。
第一个定义是由希庇阿斯提出的:“美就是一位漂亮的小姐。”苏格拉底则以漂亮的牝马、美的竖琴、美的糖罐都是美的东西来说明“漂亮的小姐”只是个别的美。另外,人们可以把美女与牝马、竖琴、糖罐作比较说明美女更美,但是把美女与女神作比较,则“最美的年轻小姐不也显得丑吗?”[Ibid.p.365.]这说明美女的美只是个别的、相对的美,而不是一般的、绝对的美。因此,“美就是一位漂亮的小姐”不能成为美的定义。
希庇阿斯提出第二个定义:“恰当是美。”苏格拉底以木汤匙与金汤匙为例问希庇阿斯,用哪一种汤匙喝汤最恰当。希庇阿斯不得不承认“木汤匙最恰当”。苏格拉底问他把木汤匙与金汤匙作比较,哪一种汤匙美?希庇阿斯不得不承认,金汤匙更美。苏格拉底指出:“恰当这个品质是使食物在实际上成其为美的……但是也就不会使食物在外表上成其为美的。”恰当不能使食物在实际上和外表上都美。因此“恰当是别的东西而不是美”。[Ibid.p.387.]“恰当是美”这个定义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