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回顾了传媒与犯罪领域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理论化的传媒和犯罪、犯罪新闻的结构、传媒和道德恐慌、犯罪和监管的文化等。
伊玛·朱克斯,英国赫尔大学(University of Hull)犯罪学高级讲师和大学生导师。她和Chris Greer和Jeff Ferrell均是Grime,Media,Culture:An International Journal杂志的他创始编辑。
序一
序二
前言
致谢
第一章 理论化的传媒和犯罪
第二章 犯罪新闻的结构
第三章 传媒和道德恐慌
第四章 传媒对儿童的塑造:“邪恶怪物”和“悲惨的被害人”
第五章 传媒的女人厌恶:妖魔化的妇女
第六章 犯罪观察
第七章 犯罪和监管文化
贬损、感情用事和神圣化:总结性的思考
参考文献
术语表
索引
译后记
第二章 犯罪新闻的结构
个体化
新闻的个体化标准与简约化和风险相关联(参见47页)。对犯罪的个体化定义和对个体反应的理性化强调被优先于更复杂的文化和政治解释。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样,传媒力图致力于一个拟人化的过程以使故事简约化并使它们更具吸收力,这使得事件被视为人的行为或人们的反应。相应地,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问题倾向于被报道成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例如,首相和反对派领导间政治意识形态和政策之间复杂的关系可能会通过例如像“毒品沙皇”(Drug Tsar)这样简单的形象来体现]。正像Fiske指出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事件的社会原因迷失了,个人的动机被假定为所有行动的起源(Fiske,1987:294)。
无论是加害者还是那些潜在的被害人都被构建在一个个体主义的框架中,简单讲,就是犯罪常被描述为“冲动的、孤独的、行为不端的、缺乏理性的、类似于野兽的、富有攻击性和暴力性的”这些(Blackman和Walkerdine,2001:6)所有暗中指向犯罪者具有非自主的机能状态和规范性社会联系缺乏的特征(参见第六章关于电视节目Crime UK中对加害者的建构),绝大多数罪犯被视为展示个人异常的信号或标识,但是,一项检验哪些是犯罪的“最坏”类型的研究表明,系列杀人是那种将“暴力”崇尚为“适当的、男子46汉式的对挫折的反应”的文化以及那种强调个人主义和个人自由以发掘自我和实现自我冲动的文化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