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古今中外,设官守土乃是国家行使主权、强化国家行政管理的关键性措施,而敕封授印又是历代中央王朝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之一。因此,官印作为政治权力的象征,其史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中央授印被赋予了重大而特殊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地方统治者将中央授印视为天下之大信。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央对西藏地方颁发的每一方官印都是经过朝中议政大臣及相关院部集议,甚至是反复酌议后决定的。自官印名称的拟定到制印规格、赍送方式、颁发礼制、启封规定、执掌权限、钤用范围,直至官印缴销等各程序,都严格遵循着钦定制度和管理章程。尽管如此,这一时期中央对西藏地方僧俗百官的授印范围依旧很大,包括历辈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摄政、喇嘛噶伦、基巧堪布(清代文献又译作总堪布)、达赖和班禅经师、三大堪布、商卓特巴、蒙古汗王、第司、世俗噶伦(贝子、贝勒、郡王)、亚谿家族公爵等20 多个职官系统,涉及200 多位军、政、教僧俗大员。中央对西藏地方各大职官系统的授印形制迥然有别,即便是同一职官系统的授印也有着明显的阶段性变化,而入印文字的种类多寡、合璧形式、钤印范围则一直处于变换之中。这也是学界尚未意识和关注到的问题。开展以清代和民国时期中央对西藏地方军、政、教僧俗百官授印的系统性研究,可逐渐呈现出这一时期中央授印的体系、风格全貌,深刻地了解这一时期中央治藏措施及西藏地方各项制度的变迁,从而更好地从中央授印的角度,诠释清代与民国时期西藏社会政治、经济、佛事等诸多问题。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僧俗官员授印的数量、范围、规格与清代相比不能同日而语,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基本政策却是一脉相承的,始终坚持着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原则,更没有放弃对藏主权。其间,南京国民政府对九世班禅、十三世达赖喇嘛、五世热振活佛,以及西藏达赖、班禅驻各地办事处职官均有授印。本书通过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颁发官印的系统性考证,详细阐述了这一时期官印的类别、名称、更名问题,以及制印材质、入印文字、钮式风格的流变。此项研究,不仅可以从中窥探到民国中央政府维护在藏主权的实践探索,而且可以明了西藏地方权力格局的变动,还可以感受到西藏僧俗民众对国家认同的过程。
其次,中央授印是地方官员行使国家权力时钤印公文的重要凭证。系统性地开展这一时期中央对西藏地方职官的敕封授印研究,是从事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史研究,以及这一时期西藏地方政治制度、职官制度、体制运行等学术研究的重要基础,对推动我国史学研究及其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清代与民国时期的中央授印制度与中央集权下的政治体制、职官制度相辅相成。因此,这一时期的中央授印颇具时代特色,相关研究对于我们深入理解西藏地方的宗教名号、世俗爵号、军政职衔的册封制度及职官设置、爵秩品级等均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例如,顺治十年(1653)三月初三,清中央政府同时开启了对蒙古汗王(固始汗)和达赖喇嘛(五世)两大职官系统的敕封授印。这不仅体现了西藏地方政教二势力对清中央政府的归属关系,同时也透露出了清代初期中央施行政教分治的治藏主张。又如,清顺治帝授予五世达赖喇嘛的如意钮金印。此钮式后被清廷确立为理藩院在册喇嘛授印的统一钮式,而汉、藏双体合璧,汉、满、藏三体合璧,满、蒙、汉、藏四体字合璧等多种入印文字的合璧形式,不仅体现了我国民族与文化的多元,对于我们深刻理解西藏地方官印的政治属性、宗教特性、地域文化性,以及西藏地方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史也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敕封授印作为中央在藏施政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方略,其授印规格、授印群体及官印的钤用范围,会因中央在藏治权的深度、中央与地方有关西藏治权和事权的划分、中央行政管辖权的有效性、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西藏地方的政治体制变迁和政治局势,以及僧俗权力结构的变化而呈现阶段性特征。这一研究,可进一步深化我们对清代与民国时期西藏社会的认识。
再次,清代西藏地方的官印体系已十分完备,主要由中央授印和西藏地方自制官印两大部分构成,且中央授印与地方自制印在职官序列中衔接紧密。四品以上军、政、教僧俗官员的任命,由清中央政府敕封授印,五至七品官员的用印则由西藏地方政府或主管大员颁发,同时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联合颁给任职执照。至1793 年,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授印范围已覆盖了四品以上军、政、教僧俗大员。另外,清代与民国时期西藏地方的自制官印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根据中央原授印复制或仿制的自制官印;二是西藏地方政府为五品以下官职颁发的自制印。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及四品以上僧俗官员,通常会根据中央政府颁发的授印复制或仿制各自的名号印、职官印,少则一方,多则数方。复制中央授印是根据原印的文字、尺寸、钮式、台级、背书等信息一比一复制;仿制中央授印则是根据原授印制作印章,通常仿制印的尺寸、钮式、质地等均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而仿制印的入印文字则常用藏文、蒙文、八思巴字、梵文等文种译写,也会对原有官印文字的内容进行不同程度地修饰或简化。因此,这类印信也就成了清代与民国时期西藏地方自制官印的一大宗。
近40 年来,西藏地区各文博单位、旧有收藏单位以及档案部门纷纷通过举办展览,出版图录、画册等形式,让部分官印的实物史料和档案史料逐步走出深宫,这也引起了国内外史学界、文博界、考古界的广泛关注。但由于我国西藏地区的文博事业整体起步较晚,缺乏对藏品实物的系统性研究及量化分析,从而导致了各文博部门及旧有收藏单位对展览、展示工作的推进力度十分有限。目前,西藏各文博单位及旧有收藏单位已公开的官印实物史料与实际藏品数量相比,不过是冰山一角,且不成体系,根本无法满足史学界对官印实物史料的研究需求。这也使得我们始终无法系统廓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授印的体系与演进轨迹,无法厘清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授印制度与中央在藏施政和西藏地方体制变迁之间的内在联系,更无法深入窥见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授印制度的风格全貌,从而导致在很多著述中出现了中央授印与西藏地方自制印相混淆、不同时期的同一职官印相混淆,甚至是官印名称的记载、翻译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近年来,作者先后主持、参与《金色宝藏西藏历史文物展》《雪域瑰宝西藏文物联展》《天上西藏西藏文化艺术展》《天路文华西藏历史文化展》《茶马古道西部八省区文物联展》《历史的见证》等区内外大型展览策划项目30 余项。因工作需要,近10 年内主要从事西藏地区多家文博单位的历史文物类的展览策划及文物建档工作。其间,陆续收集并整理了西藏地方各时期的官印实物400 余件,档案资料、文献资料上千条,这也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史料基础。
本书以官印实物、钤印旧档和文献记载等多种史料相互参证的方式,将清代与民国时期的西藏地方官印统一置入了中央政府治藏措施和地方行政体制变迁的大历史背景下,对授印的历史背景、拟定名称、形制规格、文化特质、刻款内容、启封时间、赍送方式、颁发礼制、管理制度、钤印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考证,力求多角度、全方位和最大限度地呈现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授印体系、授印规格、演进轨迹、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揭示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隶属关系,以及中央授印与治藏措施、西藏地方制度演变的内在联系等问题。
由于作者的学识有限,资料收集困难,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真诚地希望专家学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