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杂税杂捐为视角,对晚清的财政状况进行专题研究。为写作本书,作者遍考相关史料,并查阅了大量未刊档案。
全书从宏观到微观,对晚清杂税杂捐的整体征收情况做了细致梳理;同时对杂税杂捐与清末新政、财政变革、民众生计等问题的关系加以探讨,基础扎实,立论公允。
序:杂税杂捐与国计民生(节选)
陈 锋
很长时间以来,相对于田赋、关税、盐课、厘金等税收的研究,杂税以及杂捐的研究一直相当薄弱。我在回顾20世纪清前期财政史、晚清财政史研究时已经指出,清代财政史和晚清财政史存在着研究的空白,某些财政专题的研究甚少或阙失,其中重要的阙失即是杂税的研究,遑论杂捐。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现象陆续有所改变,笔者在为改革开放40年所写的文章中有如下评述:在晚清杂税杂捐的研究方面,以王燕近年的研究最为突出……陆续发表《晚清杂税名目及其产生之必然性初探》《晚清杂税的征收特征》《晚清财政摊派与杂税产生之研究》《试论晚清杂税的不确定性特征》《晚清妓捐征收与警费之来源》 《晚清财政变革与国计民生》《晚清杂税与杂捐之别刍论》《晚清印花税的引进与窒碍》等一系列文章,引起学界的注意。王燕在其博士论文及前期研究基础上完成的《纾困抑或危局:晚清杂税杂捐研究》,值得特别推荐,笔者也乐于为此书作序。
在中国财政史上,杂税又称为杂赋,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杂税是相对于正税而言,或者说,杂赋是相对于正赋而言。王庆云在《石渠余纪·纪杂税》中就曾经认为:地丁之外取于民 者,皆为杂赋。也就是说,起初,正税就是田赋(地丁)的一种,除 传统的正项钱粮田赋(地丁)之外,都可称为杂赋(杂税)。检索 历史文献可知,《宋书·孝武帝本纪》中已经出现杂税一词,《旧 唐书·食货志》有了唐代的税收有两税焉有杂税焉的明确分类表述。在《通典·食货典》及《通志·食货略》中,除赋税、钱币、漕运、盐铁、榷酤、算缗等专篇外,有了杂税专篇,其杂税篇记载了 汉代的口算、商算、马口钱等,说明这些税种在汉代都属于杂税的 范畴。到清代前期,盐课、关税有了单独的征收系统,征收数额也达到 了一定的数量,盐课、关税与田赋一起,被视为正税,其他未被归入正 税的以课命名的芦课、茶课、金银矿课、铜铁锡铅矿课、水银朱砂雄黄矿课、鱼课等,以税命名的田房契税、牙税、当税、落地 税、牛马猪羊等,均称为杂税,从而形成田赋、盐课、关税、杂税 四大财政收入。
晚清与清代前期甚至整个中国传统社会有别。正如王燕在本著中所揭示的,咸丰以降,在战争、赔款、外债以及举办新政的情势下,除了 厘金的征收外,各种杂税、杂捐的征收以及爆发性增长,成为一个突出 的现象。为了应付军费、外债、赔款、新政支出,有了财政摊派,有 了旧税的加征和新税的开办,有了名目繁多的杂税杂捐,有了就地筹饷就地筹款政策的出台。
晚清旧税的加征与新税的开办,一方面改变了财政收入的构成,由清代前期的田赋、盐课、关税、杂税四大财政收入,变为田 赋、盐课、关税、厘金、杂税、杂捐六大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苛细 杂捐或苛捐杂税虽然是对财政日益困窘的补苴,但对国计民生的 影响前所未有。 一般所说的国计民生,字面上表现出的是财政与民生问题,或 税收与民生问题,而其深层意义是财政收入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对国家 机器正常运转、人民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唐人杨炎称:财赋者,邦国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重轻系焉。宋人苏辙称: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明人何瑭称:财者,天下之大计也,国脉民命皆系乎此。杨炎、苏辙等人所论财财赋与国家治乱兴衰以及生人之喉命国脉民命的关系,都值得注意,其关键之点在于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或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在中国传统社会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 或财政范式下,正常的财政收入必须等于或略大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 是支出的前提条件,财政支出必须在财政收入的额度内安排、协调。这 就意味着不能任意增加赋税,更容易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这 是在正常时期维持财政秩序的一个方面。一旦战事兴起,特别是较大规 模的战争,军费支出陡增,伴随着战火延烧而出现的问题就是收支程式的打破,国家财政极有可能入不敷出。在这种情势下,统治者不会坐以 待毙,必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弥补,这也就是笔者已经申说过的国家 财政在非常时期由量入为出转变为量出制入。量出制入当然意味着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更容易导致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也正是在这个基点上,古人已经认为:量入以为出,是谓仁政;量出以为入,是谓虐政。晚清杂税杂捐的爆发性增长,正是晚清财政支出结构改变,各项支出膨胀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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