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灌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灌区评估、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主要技术要求、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改造技术措施、工程施工与验收、灌区改造效果评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突出了灌区现代化改造;
2. 对术语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等政策性规定及部分术语,增加了灌区评估、工程诊断等术语;
3. 完善了灌区评估内容,增加了工程评估、运行与管理评估等内容;
4. 充实了灌区规模复核论证、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内容;
5. 完善了灌区改造技术要求与措施;
6. 增加了灌区改造效果评价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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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灌区评估
4.1 一般规定
4.2 评估内容
4.3 工程评估
4.4 运行与管理评估
5 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
5.1 一般规定
5.2 水土资源分析
5.3 灌区规模复核论证
6 主要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标准
6.3 灌溉水利用系数
7 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
7.1 一般规定
7.2 取水工程
7.3 灌排渠(沟)系及建筑物
7.4 田间工程
7.5 管理设施
8 改造技术措施
8.1 一般规定
8.2 取水工程
8.3 输配水工程
8.4 排水工程
8.5 田间工程
8.6 量水设施
8.7 渠(沟)道管理及安全设施
8.8 信息化工程
8.9 非工程节水措施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施工
9.3 质量管理
9.4 工程验收
10 灌区改造效果评价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1 总 则
3 基本规定
4 灌区评估
4.2 评估内容
4.3 工程评估
5 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
5.1 一般规定
5.2 水土资源分析
5.3 灌区规模复核论证
6 主要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标准
7 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
7.1 一般规定
7.2 取水工程
7.3 灌排渠(沟)系及建筑物
7.4 田间工程
7.5 管理设施
8 改造技术措施
8.1 一般规定
8.2 取水工程
8.3 输配水工程
8.4 排水工程
8.6 量水设施
8.8 信息化工程
8.9 非工程节水措施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9.1 一般规定
9.4 工程验收
10 灌区改造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