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学》一书是由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编写的立法学课程教学用书,编写者具有深厚的立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立法实务经验。本书包括导论、立法原理、立法体制、立法主体、国家立法、地方立法、立法准备、立法程序、立法监督、立法解释、立法技术、立法评估等内容,从原理、制度、实践、技术等角度对立法进行全面审视,力图研究立法现象并阐明立法规律。该书在表达立法学一般原理的基础上侧重对立法学前沿问题的揭示,引导读者对立法学理论的研究以及培养其实务兴趣。
本书从原理、制度、实践、技术等角度对立法进行全面审视,力图研究立法现象并阐明立法规律
周祖成,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
主要从事法治与立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成果有《政治法治化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和谐社会法治保障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地方立法文本与实施效果研究》(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在《人民日报》、《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山大学学报》、《法制日报》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近几年全方位参与立法实务,接受委托承担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开展地方立法与法治实证研究,组织地方立法评估等,主编“中国立法与法治文丛”,执行主编连续出版物《地方立法蓝皮书》。
导?论
第一章?立法原理
第一节?立法概念// 012
第二节?立法原则// 014
第三节?立法的作用及其限度// 020
第二章?立法体制
第一节?立法体制的概念// 027
第二节?新中国立法体制的演变// 029
第三节?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035
第三章?立法主体
第一节?立法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039
第二节?作为立法主体的立法机关// 042
第三节?立法主体的权限// 047
第四节?授权立法// 051
第四章?国家立法
第一节?国家立法概述// 056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060
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 065
第四节?国务院立法// 068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 073
第六节?国务院部门立法// 076
第五章?地方立法
第一节?地方立法概述// 079
第二节?一般地方立法// 087
第三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093
第四节?经济特区立法// 101
第五节?特别行政区立法// 108
第六章?立法准备
第一节?立法预测// 117
第二节?立法规划// 122
第三节?立法决策// 127
第四节?起草法案// 132
第七章?立法程序
第一节?立法程序原理// 139
第二节?提出法案// 148
第三节?审议法案// 157
第四节?表决法案// 165
第五节?公布法// 171
第六节?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立法制度// 175
第八章?立法监督
第一节?立法监督基本理论// 184
第二节?立法监督的方式// 186
第三节?立法监督的处理方式// 193
第九章?立法解释
第一节?立法解释概述// 199
第二节?立法解释方法// 207
第三节?我国现行立法解释制度// 211
第十章?立法技术
第一节?立法技术规范// 219
第二节?立法体例// 225
第三节?立法语言// 229
第四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立法现代化// 240
第十一章?立法评估
第一节?立法评估概念// 245
第二节?立法评估原则// 249
第三节?立法评估的构成要件// 251
第四节?第三方立法评估// 256
第五节?立法评估制度建设// 258
后?记?// 262
如何学习立法学?第一,要通过阅读经典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培养立法思维。在中西法律思想史上,很早就涉及对立法问题的研究,都有许多关于立法的经典论述,通过学习,探求其立法思想的起点和根据,分析其合理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在不断的思想交锋中把握立法的精神实质、原则、价值导向及其社会定位,了解立法对社会问题的能与不能,从建构美好社会的角度分析立法的重要作用及其必然具有的局限性,培养对社会问题的立法思维,这种立法思维是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的思维。
第二,要系统学习现代立法理论。立法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独立的理论体系,作为法科学生,必须系统掌握。一方面,通过教材和课堂教学系统学习立法理论,掌握立法学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通过阅读立法学文献把握时代脉络,了解对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与争鸣,培养对立法问题的学术敏锐性。
第三,要对不同立法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立法必须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地方特色,受地方知识制约。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立法制度必然存在重大差异;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也会有不同的立法制度。对不同立法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学习立法学的重要方法,通过比较学习,可以对立法理论进行检验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吸纳不同立法制度的精华,为建立和完善立法制度提供相应的学术与经验支持。
第四,要在应用中学习。立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立法的目的本来就在于应用,故对于立法学,应当在应用中学习。一是要了解立法机关立法活动的运行机制与过程,了解立法技术的规范性要求,这是立法学的现实基础;二是要参与相关立法活动,如进行立法调研、参与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和相关专题讨论等,通过参与进行理论应用;三是要对立法成果进行评估分析,包括立法文本质量评估分析和立法实施效果评估分析等;四是要对立法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为相关理论提供现实根据,并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学理与对策性研究。
新中国的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对立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则仍然存在重大不足,立法人才存在断层。随着我国立法权的扩展,立法机构需要大量立法人才,立法人才不足的问题凸显,其数量不能满足社会对立法人才的需要,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加快立法人才培养。为满足社会需求,在今天的法学人才培养中,必须进一步强调对立法学的学习,增设立法学硕士点和博士点,引入与立法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培养实务创新型立法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