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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基本权研究
本书着重从媒体发展变革的视角,研究舆论监督与国家公职人员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舆论监督的理论发展与创新问题。鉴于我国在传统舆论监督发展不足的前提下,直接进入网络舆论监督时代,舆论监督与公职人员名誉权的法律冲突更为复杂。为在网络条件下实现舆论监督与公职人员名誉权冲突的新平衡,要寻求在新的时空背景下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机制。一是在民法上,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名誉权诉讼的公共利益规则。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将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相结合,确定公共利益的具体事项。明确具体适用规则,确立真实抗辩事由,采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归责原则,减轻公民和媒体的举证责任。二是在行政法上,对网络平台的内容治理权进行行政法规制是解决网络舆论监督与公职人员名誉权冲突的关键所在。三是在刑法上,提高涉公职人员诽谤罪的入罪门槛。取消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程序,坚持“告诉才理”原则,为司法公权介入刑事诽谤案件设置实体和程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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