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日益改善。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逐步拉大趋势。在构建和谐社会形势下,政府运用再分配手段调节贫富差距显得尤为重要并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在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自身纠偏收入分配的优势,使它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优先选择。然而,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相反出现“逆向调节”,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由此,改革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社会上有很高的期待和呼声。研究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税收经济文库: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行性研究》除引言外,分为3章,从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人手,首先阐述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必要性,并通过构建实行综合税制所需一般条件的数理模型,重点对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匹配度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综合税制和解决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约束条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第1章,主要阐述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必要性以及对实行综合税制所需一般条件进行模型分析和构建。通过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应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综合、分类和混合是个人所得税三种课税模式,它们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实行综合税制,是个人所得税制自身完善、自我调适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接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基于综合税制特征优势和现实情况,我国实行综合税制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意义,应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目标取向。
一般而言,课税模式的实行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和税收征管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综合税制也不例外,其实行也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税收经济文库: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行性研究》认为,综合税制的实行一般应满足以下六方面条件,据此《税收经济文库: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行性研究》构建一个六维度的数理模型,为下文深入考量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可行性做准备。一是纳税诚信。它是推行综合税制的重要条件,其主要由个人纳税道德水平和社会评价体系完善度来衡量。二是市场化。它是实行综合税制的重要前提,可以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农民、其他等五类人员的交易市场化程度考量。三是货币化,可以从企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农民、其他人员等五类人员收入货币化程度予以考量。四是税收信息化。它是综合税制实行的内在要求和关键因素。社会信息化、税务部门信息化、涉税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可作为衡量的指标。五是法治化。法治化是推行综合税制的重要保障,其包括税务部门法治化、纳税人法治化、协税部门法治化等三方面衡量指标。六是征管能力。税收征管能力是综合税制最终能否落到实处的直接条件,主要由征管效率和质量等因素衡量。在构建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定量和经验观测等方法的匡算,《税收经济文库: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行性研究》认为实行综合税制的匹配度应在4.27~6.0之间。
第2章,主要介绍综合税制国际经验及我国实行综合税制路径设计问题。通过简要介绍典型国家实行综合税制情况,可以看到典型国家在实行的背景和做法上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并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我国应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税制为目标,进行整体设计和相关制度安排。首先,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思路。其次,确立公平、便利、成本三大设计原则。再次,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在中央统筹下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提高国民诚信纳税意识;确定纳税主体居民身份;运用“S-H-S”所得理论,扩大应税所得范围;减少减免范围;降低税率,合理税负;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财产登记、存款实名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创新个人所得税管理,为个人所得税公平功能实现提供保障。此外,城市与农村区别实行,并做好“混合”模式的试点和推行,为向“综合”过渡打好基础。
第3章,主要对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考量。在第1章数理模型基础上,从纳税诚信、市场化、货币化、信息化、法治化、征管能力等六个维度,对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匹配度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实行综合税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结论。但是,我国离实行综合税制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纳税诚信对税收工作的挑战;二是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化情况突出;三是没有一个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和征管程序;四是现有的税务代理远不适应现实的需求;五是社会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法治化有待加强等。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是科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信息化支撑系统。二是推行新的征收管理方式。三是推进社会配套改革,促使个人收入显性化。四是解决好纳税人的后顾之忧,建立纳税积分的互动良性机制。五是加大税收违法打击力度。六是扩大纳税人知情权,促进纳税意识提高。为进一步验证综合税制在我国的可行性,《税收经济文库: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行性研究》以广东为例,考量广东实行综合税制的可行性及其匹配度,得出广东尤其珠三角地区初步具备了实行综合税制的基础和条件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建议选取珠江三角洲先行局部试点并提出了实施建议。《税收经济文库: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行性研究》认为,税制模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在我国是一个必要的、可以实现的课税模式。我国应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为改革的目标。目前,我国实行综合税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考虑改革风险和成本,建议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局部试点。
现代国家须臾离不开税收,而现代社会的每个公民也几乎要和税收打一辈子的交道。故西人有云:人一辈子有两件事无法逃避,一日死亡,二日税收。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税种,个人收入所得税是老百姓们感受的最为深切的税收,其或取或与、或增或损、或繁或简,要远比其他税种更能调动起公民们作为纳税人的苦乐情怀。因此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制度设计、税目设置与税收征管,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财税领域的技术问题,而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数千年财税实践的文明古国,对个人收入课税的历史源远流长,但是将之作为现代税收规范的时间并不长。民国时期曾经开征过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也有学者建议仿照英美的模式,将这些税收作为国民政府财政运作的税源,然而在时局动荡、内忧外患、百业凋敝的旧中国,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0年1月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以“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名目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税种加以了列举,但是特定的生产关系环境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又使得个人所得税在新中国成立的最初30多年的时间里无从落地。因此,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办收入分配的国人,对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十分陌生的,对其认识多数都还停留在“富人税”“资本主义税”的层面。
我们真正搞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时间还得从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9月10日算起。这一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相继出台,这个新税收雏形渐显;此后,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确立、完善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公共财政体制和分税制的不断成熟,又用了20多年的时间,个人收入所得税对中国老百姓而言终于成了一个“大众税”,对于国家财政而言也成了一个“支柱税”,对于日益活跃的公众舆论和学术研究而言成了一个“明星税”。
在历次关于税收改革和大讨论中,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改革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而“综合计征”则始终是焦点中的热门话题。因为由长期以来的分类计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过渡,不仅将引发我国现行个人收入所得税系的根本性变革,而且更关乎诸如公平正义、收入调节、财产公开等一系列敏感元素。因此,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综合计征问题便远远超过了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范畴,而成了一个带有全局性的制度设计问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搞个人收入所得税方面还是新手,和人民群众以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迫切要求相比,我们对个人收入所得税改革的力度和举措距离深思熟虑还有不小的差距。怎么办呢?不消说,这意味着为了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国情、人民满意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体系,我们必须将基层与顶层相联系、经验与理论相联系、税收实践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诉求相联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这其中,来源于地方税收实践的经验和总结,尤为重要。
陈洋同志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行性研究》一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陈洋同志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一名普通的干部,有着地方和基层税收工作的经历,也有着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省收集税收征管经验心得的有利条件;他在人民大学攻读MPA时,就以此为主题撰写了学位论文。凭借这篇论文,陈洋同志不但通过了学位答辩,而且还获得了殊荣。我想这不仅是对陈洋同志个人学术能力的认同,也是对这个选题研究价值的充分肯定。回到广东地税系统后,又经过了几年的磨砺和深化,这本书终于问世了。该书紧紧围绕综合税制这一主题展开,作者精心构建了实行综合税制所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数理模型,并以此通过定量、定性、实证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匹配度进行分析考量,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关路径。全书重点突出,结构严密,层次分明。作为陈洋同志当年学位论文的导师,我感到由衷的高兴,既为了终于有人能够看到这个凝聚了作者和他所属的广东地税系统无数同仁心血的结晶,更为了我们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发展这件大事又多了一份来自实践又不乏灼见的参考。
陈洋,男,汉族,1976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职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并挂任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曾参与编著《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青少年税收知识读本》《中国税收简介》《个税自行申报我做主》《广东省地税系统岗位培训大纲》等书,并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国改革报》《(财政与税务》《广东地方税务》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05&ZD049)。
引言
第1章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研究
1.1 个人所得税功能及模式的界定
1.1.1 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1.1.2 三种课税模式的含义
1.1.3 综合、分类和混合税制模式的联系与区别
1.1.4 进一步比较:三种税制模式的优劣
1.2 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必要性分析
1.2.1 在分类税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问题
1.2.2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亟须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1.2.3 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意义
1.3 实行综合税制所需一般条件的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
1.3.1 纳税诚信(Tax-pay Credibility)
1.3.2 市场化(Marketability)
1.3.3 货币化(Capitalization)
1.3.4 信息化(Informationalization)
1.3.5 法治化(Legalization)
1.3.6 征管能力(Ability of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第2章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国际比较与借鉴
2.1 典型国家综合税制的考察与借鉴
2.1.1 英国、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实行综合税制的背景与做法
2.1.2 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综合税制的选择与实践
2.1.3 俄罗斯等转型国家综合税制的选择与实践
2.1.4 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国家综合税制的选择与实践
2.1.5 典型国家综合税制的共同点及借鉴意义
2.2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所得税制的路径设计
2.2.1 确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税制为改革目标
2.2.2 设计原则:公平、便利、成本三大原则
2.2.3 改革设计和相关制度安排
2.2.4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2.2.5 创新管理——个人所得税公平功能实现的保障
2.2.6 实行的重点和难点:城市与农村区别施行
2.3 走向“综合”的过渡:做好“混合”模式的试点和推行
第3章 我国实行综合税制实证分析和可行性研究
3.1 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的可行性分析与考量
3.1.1 纳税诚信分析和考量
3.1.2 市场化分析和考量
3.1.3 个人收入货币化分析和考量
3.1.4 社会和税收信息化分析和考量
3.1.5 法治化分析和考量
3.1.6 征管能力分析和考量
3.1.7 我国实行综合税制匹配度的综合考量和预测
3.2 我国实行综合税制约束条件
3.2.1 纳税诚信对税收工作的挑战
3.2.2 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化
3.2.3 没有一个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和一套科学规范的征管程序作为支撑
3.2.4 现有的税务代理远不适应现实的需求
3.2.5 社会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法治化有待加强
3.3 解决约束条件的现实思考和实施建议
3.3.1 科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信息化支撑系统
3.3.2 推行新的征收管理方式
3.3.3 推进社会配套改革,促使个人收入非现金化
3.3.4 引入缴税良性互动机制:纳税积分制
3.3.5 加大税收违法处罚力度:威慑理论的应用
3.3.6 扩大纳税人知情权,促进纳税意识提高
3.4 实证分析:以广东为例分析综合税制的可行性
3.4.1 地域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4.2 广东实行综合税制的可行性分析与考量
3.4.3 广东及珠江三角洲实行综合税制匹配度的估算
3.4.4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试点的实施路径思考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