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第一部,是作者们历经近40年不懈地潜心研究获得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装自己头脑,亦欲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人员及法律实践工作者,不断坚持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更好地为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国家第一批博士点研究项目,初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1991年,修订版出版于2001年。本次编集,在修订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其他一仍其旧。
光阴荏苒,《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的出版,不觉已整整十年了。
拙作发行之后,不久便告尽。从那时起,直到于今,还不断地有人希望得到它。由此可以知道,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学研究人员,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奠基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是极为关注和饶有兴趣的。在作者这方面,确实将此视为一种巨大的鼓励和褒赏。有鉴上述,经与法律出版社的有关同志们商量,决定出版该书的修订版。就我们主观的想法,这也算作在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伊始,向读者们奉献的一份有价值的礼品。
十年的时间证明,《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一书的内容是较稳定的,结构也大抵适宜。因此,在这次修订过程中,我们不拟、也感无必要作很大的更动,其规模也尽量保持如前。修订的具体情况是:对欧洲1848年革命时期和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评述,重新加以调整,有增有删,使之更为清晰和明确,内容亦有所充实;对马克思《资本论》及其创作过程中的法律思想的部分,从头至尾地进行了斟酌与推敲,并将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银行法的部分,由一章缩减成一节;对最后一章即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的法律思想,突出其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学说,并揭示它的体系,篇幅收缩较大;关于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法律思想、马克思的法学方法论这两章是新撰写的,这一补充很重要。参加此次修订工作的有吕世伦、公丕祥、毛信庄三人,最后由吕世伦统一定稿。
绪论
第一编 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1835年-1848年)
引言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思想(1835年-1842年)
第二章 从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1842年下半年-1844年初)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形成(1844年初-1846年)
第四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公开问世:《共产党宣言》的发表(1846年-1848年)
第二编 欧洲1848年革命至巴黎公社前夕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1848年-1871年)
引言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论1848年德国革命中的民主法制问题
第六章 1848年法国革命的尝试:马克思主义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学说的完成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进一步发展
第七章 19世纪50-6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民族解放运动经验和研究国际问题时所阐述的国际法思想
第八章 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在同改良主义、机会主义斗争中的发展
第三编 《资本论》及其创作过程中的法律思想
引言
第九章 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第十章 资产阶级的法的关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雇佣劳动立法的前期历史
第十一章 自由、平等和法
第十二章 法律:建立在所有权的基础上并表现所有权
……
第四编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续总结无产阶级革命经验、反对机会主义思潮的斗争中深化历史唯物主义法学(1871年-1883年)
第五编 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捍卫和发展(1883年-18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