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国际法学分册,涵盖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卷二的国际法学内容,作者为陆寰。新版万国学校专题讲座系列丛书,适应法考改革的趋势,为满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的需求,在全书的正文之前设置了两个旨在从不同角度进行提示的导读,即“考点导读”“案例索引”。“考点导读”包括“高频考点”与“命题特点”两个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个较具概括性的案例来引出本讲将要涉及的主要知识内容,从而启发读者带着问题去阅读正文。
推陈出新——万国二十余年培训经验结合*新大数据科技,带给考生全新备考体验
名师指导——法考名师陆寰全新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联合推荐
智能学习——智能扫码随时视频学习, “深蓝法考APP”大数据收集分析学习数据
命题点拨——紧扣考试大纲及命题立场,精准剖析命题规律,完整反映命题趋势
专题讲解——专题框架建立学科思维,准确锁定必考重点难点
陆寰,著名法考辅导专家,主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北京万国学校教研中心是北京万国学校内设的专门负责图书研发的部门,北京万国学校作为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专注于各类法律考试培训20年,获得北京教育系统 4A评级(只有成立10年以上、0投诉的学校才能得此评级)。在全国拥有34所直营学校+61所加盟学校,覆盖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考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专题一 国际货物买卖
知识体系图
命题点拨
本专题的内容历来是三国法考试的重点。虽然这两年的考查比重有所下降,但大家也不应有所忽视。就考查来说,2020版贸易术语肯定是学习的重点。总而言之,重者恒重,不可轻忽。这一讲在内容上最大的特色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总结,通过规律性记忆的方法实现11个术语一次性搞定。
知识点及实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性质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通用,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该通则进行了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2020版,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要特别注意的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性质。虽然该通则是一个国际贸易领域非常重要且已经成文化、体系化的规则,但其性质仍旧是国际惯例而不是法律,这一性质对不同版本通则的选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该规则不是法律,当事人必须选择后才能适用。
(二)《2020年通则》对《201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20年通则》相比《2010》年通则并没有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是对一些术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改进。其中主体内容仍旧延续了《2010年通则》的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地≠运输终点
《2020年通则》将之前的DAT术语更名为DPU,并且相应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在《2020年通则》的规定下,DPU术语的交货地点仍旧是目的地,但这个目的地不再限于运输的终点,而可以是任何地方。除了这一点之外,其余内容均和之前2010版中的DAT术语完全一致,大家可以通过后面的口诀进行记忆。
运输终点是大地域概念,比如北京到烟台的快递。到了烟台的集散地就是到了运输的终点。
目的地是具体地域概念,比如北京到烟台的快递,你家在烟台的具体地址才是目的地。
记忆线索:“U”谐音“邮”,记忆“包邮”即可。
(1)既然包邮,当然要卸货;(2)既然包邮,当然要送货上门;(3)既然包邮,当然要送到作为目的地的你家,而不是作为运输终点的集散地。
2.最低保险级别
在2010版术语中,CIF和CIP术语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最低级别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即平安险。但在《2020年通则》中则有所不同,CIP术语下,没有约定时的保险级别提高到“一切险”,不包括除外责任。CIF仍旧和以前相同。
3.自有运输工具
《2020年通则》规定,当采用FCA、DAP、DPU和DDP术语进行贸易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运输义务使用自己的自有运输工具,而不再像2010版术语那样推定适用第三方承运人进行运输。双方承担的运输义务不变,仍旧遵循2010版的规定。
4.提单附加机制
FCA中增加,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货物实际装运后,承运人才签发“已装船提单”,之后才产生交单义务。也就是可以约定相关义务的履行顺序:第一步:装运;第二步:签发已装船提单;第三步:交单
5.安全义务及费用承担
每个术语下都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的义务分配规则以及相应的费用。由负责运输一方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