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的职业危害与防护》主要面向接尘作业工人,在编写过程中围绕粉尘危害的相关知识,力求通俗易懂。其中重点介绍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生产粉尘的来源及危害,尘肺病对健康的影响,尘肺病的诊断及劳动能力鉴定,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检测及个体防护。
生产性粉尘可使接尘作业工人患尘肺病,还可能引发粉尘爆炸事故,严重威胁着接尘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生产性粉尘仍是我国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之一,而尘肺病是我国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给患者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病痛、劳动能力降低和生活质量下降等伤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每年仍有一定数量的新发尘肺病人陆续出现。
我国1987年1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对产生粉尘职业危害的企业单位,作出了防尘、防尘工作的监督和检测、从事接尘作业工人的健康管理等法律规定。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对产生粉尘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作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等法律规定。针对职业危害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臻成熟。粉尘虽是对工人健康危害十分严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但粉尘毕竟是人类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人为的有害因素。因此,依靠法律的约束、认识的提高、知识的增加和技术的发展,粉尘危害应该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第一章 生产性粉尘
第一节 生产性粉尘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节 生产性粉尘的主要来源
第三节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第四节 影响粉尘致病作用的有关因素
第二章 尘肺
第一节 尘肺病的基础知识
第二节 什么是尘肺病
第三节 各种尘肺病的发病特点
第四节 尘肺合并症
第五节 尘肺病的治疗
第六节 尘肺患者的预防保健工作
第七节 尘肺病的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八节 尘肺患者的安置和疗养
第三章 尘肺病的控制
第一节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
第二节 生产性粉尘的监测
第三节 个体防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一节 工作环境的劳动卫生调查
第二节 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第三节 健康筛查
第四节 接触矿物粉尘的健康监护
第五章 职业病维权
参考文献
(二)存在生产性粉尘的主要环节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工种不同,工人可分别接触煤尘、煤硅尘和硅尘,从而引起肺的弥漫性纤维化,统称为煤工尘肺。煤工尘肺有3种类型:在岩石掘进工作面工作的工人,包括凿岩工及其辅助工,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的岩石,所患尘肺为硅肺,发病工龄10-15年,进展快,危害严重。采煤工作面工人,包括采煤机手、回采工、煤仓装卸工等,主要接触单纯性煤尘(煤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5%以下),其所患尘肺为煤肺,发病工龄多在20~30年以上,病情进展缓慢,危害较轻。接触煤硅尘或既接触硅尘又接触过煤尘的混合工种工人,其尘肺在病理上往往兼有硅肺和煤肺的特征,这类尘肺可称之为煤硅肺,是我国煤工尘肺最常见的类型,发病工龄多在15-20年左右,病情发展较快,危害较重。
煤工尘肺的发病情况,因开采方式不同有很大差异。露天煤矿工人的尘肺患病率很低,井下开采工作面的粉尘浓度和粉尘分散度均高于露天煤矿,尘肺患病率和发病率均较高。我国地域广大,地层结构复杂,各地煤工尘肺患病率有很大差异,在0.92%~24.1%之间。不同煤种的致病能力不同,由强到弱依次为无烟煤、烟煤、褐煤。
三、建筑行业建筑业涉及专业面广,包括土木建筑、金属结构加工、预制构件、机械化施工、设备安装、市政建设、内外装饰、物业管理。此外,建筑业涉及领域多,涵盖了房地产、冶金、水利、水电、石化、轻工、交通建设、核工业等多个领域。因而,其粉尘的危害可出现在较多环节和领域,但主要是那些涉及粉尘性的建材,如水泥、沙石和石灰等的操作工序。同时应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除建设过程外,拆除旧建筑的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应越来越值得我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