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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军事战略研究
军事战略是筹划指导战争全局和军事力量建设及运用的总体方略。日本由于近现代特殊的历史原因,其军事战略有其独特之处。本书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开始,系统阐述战后初期、冷战期间、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日本军事战略的重大调整和发展演变,对日本现行军事战略进行重点剖析,对日本军事的未来走向进行了展望。从战后以来日本军事战略的不断调整可以清晰看出日本一直致力于重新走向政治大国、军事大国,早日实现“正常国家”的战略目标。
战后日本军事战略研究前言前言日本全称日本国,是位于亚洲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北部的一个群岛国家。它东濒太平洋,西隔日本海、黄海、东海,分别同俄罗斯、朝鲜半岛及中国相望。全国由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等四个主要岛屿和分布在其四周的约6800个小岛组成。日本列岛面积狭窄,纵深短浅,内陆任何地方距海岸直线都不超过100公里,九州的对马岛距韩国的釜山仅50公里,西南端的先岛群岛距中国的台湾岛约110公里,北部的北海道距俄罗斯的萨哈林岛只有43公里。著名的宗谷、津轻和对马海峡,是从日本海进出太平洋的重要通道,整个日本列岛构成一道由东北向西南延伸长达约3000公里的弧线,环绕在俄罗斯远东东南部、朝鲜和中国东部沿海海区的正面,既可扼制俄罗斯东出太平洋和南下印度洋的通路,又能控制美国通向朝鲜的海、空航线。日本列岛特别是大隅海峡、奄美大岛水道、宫古水道、与那国西水道还是控制中国进入太平洋的主要的海上通道,因此,在亚太特别是东北亚地区,日本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日本国土陆地总面积约为378万平方公里,约为中国陆地面积的1/25。山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728%,耕地面积约占148%,森林面积约占68%,海岸线总长约为33万公里。人口约1275亿人,相当于中国人口的约1/10,居世界第7位。在日本人口中,大和族占绝大多数,阿伊努族人仅约25万人,琉球人约有120多万人。日本人大多数居民信奉神道和佛教。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1968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西德跃居到继美国之后的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位,198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美国。2010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52万亿日元(约合58万亿美元)。但是,日本国内资源匮乏,金属资源和能源资源几乎全部依赖海外进口,能源对外依赖程度为96%,粮食对外依赖程度为60%,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源进口国。在经贸关系上,从2004年起,中国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目前日本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国。2011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达到3449亿美元。日本自1868年实行明治维新,由封建幕藩制走向资本主义近代化国家以来,发展至今已有近150年的历史。在这一段历史时期,日本军事战略经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时代。第一个时代是从1868年到1945年,即日本实行明治维新以后到日本战败。在这77年的历史中,日本制订了“富国强兵”的国家战略,并走上了军国主义的道路,军事战略采取“攻势战略”,对外进行侵略扩张,试图称霸亚洲乃至世界,直至战败。第二个时代是从1945年至今,这个时代又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后时期。冷战时期,日本制订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受此影响,军事战略强调守势和对美国的依附,在军备发展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自我约束。冷战结束后,日本明确了争做“政治大国”的国家战略目标,军事战略则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开始逐步转向积极的攻势防卫。进入21世纪以来,从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看,有两个因素在交错上升。一个是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积极因素在上升,与此同时,破坏和干扰我国战略机遇期甚至影响我国安全和民族利益的消极因素也在上升。而在诸多消极因素中,尤以日本因素更为突出。当前,日本在借助日美同盟持续向我国施压的同时,还在我国的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权益等问题上,频繁制造事端,不断向我国发起挑战。特别是从2013年12月日本“安保三箭”2013年12月17日,日本政府出台《国家安全保障战略》、《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有日本媒体将此三个文件称为日本的“安保三箭”。出台后,其现行军事战略已公开把我国视为主要现实威胁,将我军作为主要作战对手,防卫重点转向西南岛屿方向,并加紧调整军事部署,加快联合机动力量建设和军事冲突准备。可以说,日本现行军事战略走向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对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和平稳定也已造成非常消极的影响。因此,研究日本军事战略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走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主要研究二战结束以后特别是21世纪以来日本军事战略的发展变化。在撰写过程中,笔者虽基于外军战略专业教学和多年研究实践,重点探讨了日本军事战略的最新发展情况,并结合专业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拙见和思考,力求能对读者有所裨益和启发,以达抛砖引玉之效。但笔者受研究水平所限,不足和愚钝之处在所难免,诚望大家理解和指正。战后日本军事战略研究导论导论日本军事战略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官方一直公开正式使用“军事战略”的术语。但二战结束以来,日本由于在军事上受到本国宪法的制约和国际社会的限制,于是官方将“军事战略”这一术语改称为“防卫战略”,并一直宣称坚持和奉行“专守防卫”军事战略方针。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日本国内政治、军事发展的需求,其长期宣称的“专守防卫”军事战略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一、日本军事战略的基本概念〖1〗(一)战略层次划分日本的战略体系大致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是国家战略,居于战略体系的最高地位。日本对国家战略下的定义是:“为达成国家目标尤其是保障国家安全而组织、运用国家的自然、政治、经济、心理、军事等力量的方针和策略。”日本现行国家战略目标是成为对世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大国”。第二级是国家安全战略。其定义是:“为防止战争爆发或击退敌方入侵而建设和运用国防力量的方针和策略。”日本现行国家安全战略于2013年年底提出,其主旨强调在“积极和平主义”理念下的自主安全。其标志是2013年12月17日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和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这也是日本战后出台的第一份国家安全战略的官方文件。该战略的关键内容主要包括:提出“积极和平主义”的安全政策新理念,强调日本要充当“国际社会的主要角色”,认为国际力量平衡正在发生变化,继续渲染所谓的“朝鲜威胁”和“中国威胁”,主张“综合安全与自主安全”,从而选择多元化国家安全战略路径。第三级是“防卫战略”(即军事战略。为方便理解,本书统一使用“军事战略”这一术语),包含军种战略、联盟战略。日本于2013年12月对其军事战略进行了最新调整,确立“联合机动防卫力量”建设构想。调整后的日本现行军事战略尽管在表面上仍旧强调将继续遵守“专守防卫”的战略原则,但无论是从其自主安全手段的追求,综合国防体制的构想,还是瞄准高效联合的军事力量建设目标来看,其实质都是“动态积极防卫”。第四级是作战战略。其定义是:“为达成作战目标而组织、运用一定的军事力量的方针和策略。”日军每年制订的下一年度《陆海空防卫警备计划》、《统一年度防卫计划》(绝密)是其陆海空作战用兵计划。该计划确定“在所计划年度发生外部武力入侵(包括可能发生入侵的情况)或间接侵略,以及发生其他治安上的严重事态时,自卫队应采取的行动”。日本现行作战战略是积极防御。日本的战略体系(二)日本对军事战略的定义日本防卫研究所对军事战略所下的定义是:“军事战略是有关军事力量的运用及计划,主要是指用兵的方针和策略。”日本陆上自卫队现行野战条令(2000年颁布)对日本军事战略的释义是:“日本的军事战略是通过有效的军事力量及日美安全保障体制,防范对日本的侵略于未然,同时在万一遭到侵略时,努力尽早予以排除。”从以上定义和释义可以看出,日本军事战略主要侧重于对军事力量的运用与筹划。二、日本军事战略的构成要素日本军事理论家对军事战略的要素以及要素所包含的内容进行的概括主要有七项:形势分析;战略目标;作战对象;兵力部署;军事力量建设;军事力量运用;军事力量运用的时机。(一)形势分析(威胁判断)对形势进行分析是制定军事战略的前提。形势分析包括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分析国际形势主要回答三个问题:国际形势发展的总趋势、对未来战争的预测、对本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分析。国际形势发展总趋势包括:国际形势是趋向缓和还是趋向紧张,国际间的斗争是以军事斗争为主还是以非军事斗争为主,国际各种政治势力将如何分化和改组等。对未来战争的预测包括:战争爆发的可能性是增大了还是减小了,未来战争在规模和强度上如何,世界哪些地区可能爆发战争,哪些国家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性最大等。对本国周边安全形势分析包括: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走向,对本国的威胁和战争威胁来源,周边国家的战略企图和对本国的政策,以及实力消长情况等。分析国内形势,主要围绕本国与外国利害冲突的交汇点和本国的利益所在,本国力量强否及与周边敌对国家或集团的力量对比,国内的政治形势等。(二)战略目标战略目标牵引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目标有大小和远近之分,大目标即国家目标,小目标是军事目标。国家目标是国家在政策上所指向和精力上所应投入的基本目标,而军事目标则是通过军事行动和利用军事实力来完成的特定使命或任务。国家目标是通过战争达成的政治目标,军事目标则是达到政治目标的手段。国家目标是军事战略最终谋求实现的目标,而军事目标则是军事战略直接要实现的目标。国家目标和军事目标都分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当然,决定国家目标的根本依据是国家利益。(三)作战对象确定作战对象是制定军事战略必不可少的内容。确定作战对象要根据对本国威胁的大小和紧迫程度,区分出主要对象和次要对象、现实对象和潜在对象。区分标准有:本国谋求的战略目标,对象国与本国的利害冲突,对象国对本国的政策,对象国的实力和地缘条件等。当然,对象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而变化的,是随着国家利益和国际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四)军事力量的建设军队建设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手段。军队建设包括:体制编制、武器装备、教育训练、动员体制和作战准备等一切问题。军事实力是制定军事战略的基础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手段。战略目标一俟确定,就要抓紧建设实现战略目标的军事力量。战略目标不能超出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力量也要力求适应目标的需要,力量的建设规模要与达成目标的需要相适应。在军事力量的建设上,既要考虑现实的力量,又要考虑潜在的力量;既要考虑本国的力量,又要考虑可借用的力量;既要考虑数量,又要考虑质量;既要考虑物质方面,又要考虑精神方面。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建军目标、建军规模、建军重点和建军特点。(五)兵力部署兵力部署的重点和兵力部署的变化是了解该国战略重点方向的主要依据。兵力部署应依据国家利益、战略目标和作战对象而确定。兵力部署的重点是国家主要利益、主要战略目标和主要作战对象所在之处。因此,兵力部署有主次之分,有平时与战时之分,有重点非重点之分。根据兵力部署情况,可以判断该国的战略重点、假想的主要敌国等重要信息。(六)军事力量的运用准备打什么样的战争和如何打这场战争是军事战略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军事力量的使用通常分为平时与战时两种情况。在平时,军事力量主要是作为配合政治、经济、外交等斗争的工具而使用的,其主要作用是进行军事威慑,当然也包括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采取的一些军事行动。在战时,军事力量的主要任务是打赢战争,即采取什么样的战争样式。战争样式是根据敌对双方兵力的数量、武器装备的质量、作战能力和地理、地形等条件决定的。对不同的敌人可以灵活使用不同的兵力、武器,采取不同的战法。战争样式是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七)军事力量使用的时机使用武力的时机是制定军事战略和研究别国军事战略所必须涉及的问题。使用武力的时机是指在何时使用和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力。时机分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况。所谓主动,是根据自己的战略需要,决定在什么时间对敌发动战争。所谓被动,是预测假想敌人可能对己发动战争的时间,自己不得不做出军事应对反应。综上所述,军事战略通常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军事战略目标、军事战略方针和军事实力。军事战略目标是通过军事行动和利用军事实力完成的特定使命或任务,如慑止侵略、保护交通线、夺占岛屿、收复失地等。军事战略方针是在分析战略态势的基础上确定的军事行动方案,包括做出各种选择,如实施前沿防御、炫耀武力、预储弹药装备、提供安全援助等。军事实力包括战斗部队、战斗支援部队和战斗勤务支援部队,是达成战略目标的基本手段。这三个要素构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整体,规划军事战略目标时必须考虑军事实力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资源,军事战略方针能否确保军事目标的实现;制定军事战略方针要考虑如何最有效地利用军事实力达成军事战略目标,不仅要符合军事战略目标的要求,还要符合军事实力的现实发展状况;军事实力发展一方面以军事战略目标为指导,另一方面又受军事战略方针的制约。三、日本军事战略制定的主要依据制定军事战略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依据国家安全战略的要求这是制定军事战略的首要依据。军事战略作为对本国军事斗争全局进行筹划与指导的最高纲领,是国家安全战略在军事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战略对其军事战略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军事战略的性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战略和总政策;其次,军事战略目标要与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相一致,切实贯彻国家的战略意图,适应国家安全战略需要。(二)依据对安全环境的分析一个国家对自身安全环境的分析判断,是决定国家安全战略走向的极其重要的前提。同样,对安全环境的分析判断也是制定军事战略的基本依据。只有对安全环境做出准确的判断,才能制定正确的军事战略。因为国家的军事活动是在一定的国际大背景下展开的,不能不受到国际环境的制约。只有对国际形势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判断和预测,对国际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经济力量的性质、相互关系及力量对比做出准确的评估,才能使主观战略指导符合客观实际,避免战略指导出现重大失误。因此,在制定军事战略时,首先要判明威胁来自何方,威胁的性质和威胁的程度,进而有针对性地确定应对和消除威胁的战略方针和战略措施。(三)依据国家的物质基础这是制定军事战略的必要条件。经济是一切军事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前提和基础,经济力量的强弱反映一个国家准备、发动和维持战争的能力,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基本因素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技术兵器不断出现,战争消耗越来越大,对经济的依赖关系也愈加突出。战时对经济的依赖关系决定着进行战争的方式,平时对经济的依赖关系决定着一支军队建设的强弱。而军事力量的强弱,对军事行动的规模大小、持续时间长短、行动方式及其最后结局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军力过低,会影响国家安全,军力超出国力的许可,也会给国力造成沉重负担。以上是有关日本军事战略基本理论的简要介绍,目的是使读者了解日本对战略层次的划分、军事战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军事战略制定的主要依据,以便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日本军事战略的内涵。战后日本军事战略研究第一章战后日本军事战略的正式确立和冷战期间的调整演变
导论
一、日本军事战略的基本概念
二、日本军事战略的构成要素
三、日本军事战略制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战后日本军事战略的正式确立和冷战期间的
调整演变
第一节战败初期非自主的“模糊”军事战略
第二节战后日本首次自主地提出本国军事战略方针
——“专守防卫”(1970—1978年)
第三节冷战时期“专守防卫”军事战略的调整变化
第二章冷战后时期日本军事战略的调整演变
第一节主动先制(1989—2000年)——冷战结束后日本军事
战略的第一次调整
第二节拒止与拓展(2001—2010年)——冷战结束后日本军事
战略的第二次调整
第三节动态防卫(2011—2013年)——冷战结束后日本军事
战略的第三次调整
第三章日本现行军事战略及未来走向剖析
第一节日本安倍内阁的国家安全战略
第二节日本现行军事战略的主要内容及未来发展走向
第三节战后以来日本军事战略调整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影响日本军事战略走向的主要因素
第五节日本渲染的所谓“中国威胁论”浅析
第四章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建立及发展演变
第一节集体防御:《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第二节共同合作:《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
第三节全球伙伴:《日美全球伙伴关系宣言》
第四节新军事同盟:《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
第五节联合出击:《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
(“97指针”)
第六节日美安保体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五章日美军事同盟关系的强化对中国安全的影响
第一节日美军事同盟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日美强化军事同盟关系的战略思考
第三节日本竭力强化日美军事同盟关系对中国安全的
影响
结论
附录:日本国宪法(昭和宪法)
附录:日本《国防基本方针》
附录: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附录: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
附录: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
附录:周边事态法
附录:反恐怖特别措施法
附录: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
附录:2014年度以后的《防卫计划大纲》
附录:国家安全保障战略
参考文献
第一章
战后日本军事战略的正式确立和
冷战期间的调整演变二战结束后,战败的日本被美军单独占领,接受美军的保护,但日本并不甘心“白坐美国的安全车”,屈居于“被保护人”的地位。20世纪60年代,日美重新签订了《共同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从此,日本由“被人保卫”的国家转变为“与人共同保卫”的国家。进入70年代后,日本将军事战略正式确定为“专守防卫”战略。此后该战略经过了三次重大调整,逐渐演变为“主动先制”战略。这不禁使人们开始重新想起当年的日本军国主义。第一节战败初期非自主的“模糊”军事战略所谓“模糊”,主要是指日本在战败初期,即20世纪70年代以前没有自主地提出本国的军事战略方针,而是将自己的军事存在和发展,以及确保国家安全等任务全部或大部分地交给了美军负责。二战后初期,日本被美军单独占领,政治、经济均受美国的控制与支配,美国对日本采取了“非军事化政策”,解除了日本的武装。1946年11月3日,在美国占领军司令麦克阿瑟的授意下,日本公布了《日本国宪法》。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利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由于第九条的存在,人们也将这部日本战后宪法称为“和平宪法”。客观地讲,这部和平宪法对约束日本的军事政策,限制其军备发展,防止复活军国主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并没有能够阻止日本重建军队和逐步加快发展军事力量的步伐。一、集体防卫(1950~1957年)——军事力量重建时期的军事战略二战后初期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的军事战略作为美国遏制战略和大规模报复战略的一环,是为美国包围和封锁苏联、中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的。二战结束后,日本实际上处于美国的占领之下。1945年9月22日,美国政府发表了《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其中规定:“美国占领日本的终极目的:一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不再成为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二是最终建立一个和平与负责的政府,该政府应尊重他国权利,并应支持联合国宪章的理想与原则所显示的美国的目标。”这表明美国占领日本的真实目的是按照美国的意图和需要改造日本,使之成为美国的附庸,为美国的国家及军事战略服务。美军占领日本后,立即按该政策对日本进行了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改革。美国占领当局解散了日本的旧军队、军事机构,废除了各种军事法令,销毁、收缴了大量武器装备,某种程度上实行了非军事化,并于1947年5月3日使日本颂布实施了《日本国宪法》。经过改革,“日本社会的封建性因素几乎被一扫而光。经济方面的地主制,社会方面的父系家长制,政治方面的专制天皇制,思想方面的天皇神化都被消灭了。这些东西的消灭,可以说是日本国家历史上空前的大变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世界便形成了以美苏为首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担心所谓的共产主义的渗透,对社会主义阵营采取了敌视态度。1947年以后,美苏间的冷战开始,美国为推行对社会主义国家“包围遏制”的全球战略,修正了对日政策。1949年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这也促使美国开始改变对日政策。因为二战后美国曾想把中国当做包围苏联的前线阵地,并企图通过对中国的控制达到称霸亚洲的目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美国的这一企图落空。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在美国的亚洲战略中的地位便突出起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说:“这个曾经是敌国的国家,对我国来说不仅是太平洋上最强大的堡垒,而且作为太平洋战争的胜利果实,是留在我们手中的真正唯一有价值的地方。”1948年1月美国政府声称:“当初使日本非军事化的方针和把日本建设成为中立国的新方针之间发生了矛盾。”美国新的对日占领政策是“扶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不仅使它能够自立,还必须把它培养成坚强而安定的民主主义国家,以便起到可以防御在远东方面发生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作用”。1950年6月,美国入侵朝鲜,驻日美军数量骤减,为填补在日本的“力量真空”,使日本成为可靠的后方基地,美国开始积极重新武装日本,极力推行“变日本为对付共产主义的防波堤”的政策,将日本看作其在远东地区遏制苏联的重要前沿阵地。而在此之前,于1948年成立的吉田茂政府则提出了“吉田路线”。这一路线的主要内容:一是进行自卫武装,建立日本的武装力量,反对非武装中立主义;二是优先发展经济,将国家经济和民生的安定作为发展军事的基础,在军事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上采取“渐进”的方针,随着国力的发展逐步增强军事力量;三是主张与美国建立集体防卫体制,借助美国的军事力量共同保卫日本的安全,而不是单靠日本自己的力量来保卫日本的安全。在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吉田政府认为,远东地区形势面临着严重危机,“集体防卫是世界上的共同观念”,“在今天,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能单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卫自己。即使是美国,集体防卫也是国防上的主要观念”。日本的现实情况是,既不能大规模扩充军备,又不能搞非武装中立,虽然可以独立维护国内治安,但却无力应付外来侵略。因而寻求“他国的保护”,与美国建立共同防御体制,依靠美国的力量来保障日本的国家安全成为日本可选择的唯一道路。于是,日美两国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条约规定,美国“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武装部队”,“以阻挡对日本的武装进攻”;日本则在满足美军驻扎日本的条件的同时,“逐步增加承担其对直接和间接侵略的自卫责任”。关于此条约,当时的日本首相吉田茂评价称:“这是集体防卫思想的产物”,“日本没有军事力量,只能选择这样一种国防体制”。1951年签订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实际上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它允许美国在日本国内驻扎军队,甚至拥有镇压日本“内乱”的权力。这就使日本在获得独立后,又重新陷入了被占领的状态。因而这一条约自签订起就遭到了日本各界的强烈反对,甚至保守党内的大多数人也指责吉田茂的“集体防卫”在军事上过分依赖美国,必然会造成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对美国的依赖,影响日本的独立国家地位。为了取得民众的支持和缓和国内矛盾,1954年12月成立的鸠山一郎内阁提出“自主性”原则,对吉田茂追随美国的政策进行了批评。鸠山一郎所在的民主党在其《政策大纲》中提出“建设完整的独立国家”,“创设适应民力的民主的自卫军,加速将《安全保障条约》改为相互防御协定,参加集体安全保障体制”。该党随后制定的《十大紧急政策》规定,“在日美对等的原则基础上缔结相互防御协定,适应民力创设自主的自卫军”。鸠山内阁后的各届政府都把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美国在侵朝战争中的失败加快了武装日本的步伐。1952年4月,日本成立海上警备队,8月成立保安厅,10月警察预备队改为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和保安队均隶属于保安厅。1954年6月,日本颁布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7月保安队改为陆上自卫队,海上警备队改为海上自卫队,同时新成立了航空自卫队,并设置了“统合幕僚会议”(参谋长联席会议)。至此,日本以“自卫队”的名义重新正式组建了武装力量。日本军事力量完成重建后不久,通过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判断认为:朝鲜战争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美苏两国都力避直接交战;核武器的数量及其运载工具有了惊人的发展,由于核战争会使交战双方皆难保全,因此爆发的可能性较小;美苏两大势力依然对峙,危机呈一张一弛状态,局部战争不断,因此尚不排除大战的可能性;如战争爆发,远东将继欧洲、中东之后成为世界第三战场,苏、中、朝三国可能进攻日本。关于对日本进攻的作战样式,日本认为:上述国家将首先夺取日本本土及其周边的制空、制海权,轰炸要地,布设水雷,使用潜艇实施破坏交通作战,破坏日本遂行战争的能力,尔后相机实施登陆、空降作战,此前还会派遣人员潜入日本内地,进行破坏和策动暴乱。根据这一判断,日本防卫当局提出:陆上自卫队对来自北海道或朝鲜半岛的入侵要能“抵抗一阵”;海上自卫队要能实施“内航线和某种程度外航线”的护航;航空自卫队对入侵的空中之敌要能“顶一下”,除此之外,将依靠美军来援。因此,在兵力部署上,确立了自卫队以北部为防卫重点,同时兼顾西部的原则。日本自卫队建立后,1956年7月,日本成立了“国防会议”。“国防会议”是国家军事问题的最高审议机构,隶属于总理府,负责审议军事发展方针。1957年5月20日,日本政府“国防会议”通过了《国防基本方针》,并制定了战后《第一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国防基本方针》规定了日本国防的目的和任务,反映出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的基本框架,提出了日本的建军指导思想,为战后日本军事战略勾勒出了基本轮廓。该方针在前言中指出:“国防的目的在于:防止直接及间接侵略于未然,一旦发生侵略时即排除之,以保卫我国以民主为基调的独立与和平。”该方针的主要内容包括:“支持联合国的行动,谋求国际间的协调,以期实现世界之和平;安定民生,弘扬爱国心,建立保障国家安全所必需之基础;在自卫队所必需的限度内,适应国力国情,渐进地建设有效的防御力量;对外来之侵略,在联合国能行使职能有效制止之前,依靠日美安全保障体制对付之。”《国防基本方针》提出了日本军事力量的两大职能:一是在平时发挥威慑作用,防止侵略于未然;二是在战时通过投入使用能有效地应付侵略。《国防基本方针》要求日本军事力量的建设发展必须根据国情国力,逐步、分阶段地进行,必须是自卫所必需的、有节制的,必须是讲求质量、注重实效的。根据这一方针,1958—1961年,日本实施了《第一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第一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提出陆上自卫队3年和海、空自卫队5年内的建军目标,明确日本将以建设“骨干防卫力量”为建军目标,重点发展地面部队,即陆上自卫队。在该计划中日本之所以将建设发展陆上自卫队作为重点,主要是鉴于美国制定“大规模报复战略”后已于1954年陆续撤出了其驻日地面部队,这样,日本自卫队将要独自承担北海道的防御任务。到1960年计划完成时,自卫队已初具规模,这标志着日本军事力量已顺利结束“打基础”阶段,开始进入充实和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日本军事战略的主要特点是:在国家安全和军事防务上依附于美国,实行“集体防卫”;在军队建设上,优先发展经济,循序渐进地重建军事力量;在各自卫队发展上,以加强陆上自卫队的军力建设为重点;在假想敌上,以苏联、中国、朝鲜为主要作战对象或潜在对手。因此,该时期日本采取的是一种被动式的“集体防卫”战略。日本通过与美国缔结军事同盟条约,建立日美安全保障体制,把保卫日本的责任交由美国承担,同时也为美国的战略目标服务,这是日本重建军事力量初期军事战略的核心。二、共同防御(1958~1970年)——军备扩充时期的军事战略20世纪50年代,在朝鲜战争“特需”的刺激下,日本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55年日本经济恢复并超过战前水平,到1960年日本已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期。在资本主义世界,继美国、英国和西德之后,日本的生产力大体与法国、意大利相匹敌。经济实力的发展和充实,提高了日本的自信心,也增强了日本的独立意识。在军事上,到1960年第一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完成时,自卫队已初具规模。从此,日本军事力量结束“打基础”阶段,进入扩充时期。随着经济实力的发展和增强,日本国内主张“在军事上发挥自主性”,取消《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中明显不平等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加之美国因收缩驻日常规兵力,也开始要求日本在防务上做出更大努力,改变以往单纯依赖美国保卫日本的状况。1953年7月27日朝鲜战争结束,朝鲜北、南划线分治的局面相对稳定。于是,美国在1954年以后开始推行以核武器为主要手段的“大规模报复战略”。按照这种战略,美国常规兵力收缩,从其盟国撤出大量地面兵力而改由其盟国承担陆上防御。这也促使日本在其第一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中重点发展陆上自卫队。与此同时,苏联的军事力量发展很快,逐渐向海外扩张势力。但1955年苏联远程轰炸机的出现、1957年苏联洲际弹道导弹试验成功和人造卫星上天,使得美国的“大规模报复战略”无法实现,美国不得不重新修改这一战略,增加了用战术核武器打赢局部战争的内容。此时,美国开始热衷于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主要原因在于,以修改条约为砝码,促使日本扩充军备,可以减轻自己军费开支的压力,并同时实现其战略企图。当日本的第一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进入实施阶段后,1958年9月,美国表示:“现在的日本已不同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51年)签订的时候了,它的自卫能力已经加强,从这点出发,可以考虑修改条约。”在这种背景下,1960年1月,日美签订了《日美共同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从而开始形成日本与美国共同防卫日本的格局。这个新条约的有效期为10年。它删除了旧条约中美国可以出兵镇压日本内乱、日本不经美国允许不得向第三国提供基地或让第三国军队通过等不平等条款。同时,规定美军在日本部署、运进武器以及实施作战行动而使用日本的设施、区域须事先征得日本政府的同意,从而增加了日本的独立性,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新条约明确了两国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两国由此结成的军事同盟已不再是“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从而使日本对美国由从属地位上升为平等伙伴关系,与美国共同承担起日本的防务。日本的军事战略在提法上也由战败最初的“集体防卫”修改为日美“共同防卫”,目的在于适当体现日本与美国的平等关系。新条约强调:当日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双方通过“协商”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威胁”。从此,日本由“一个受保护的国家变成一个与别国共同保卫的国家”,在防卫问题上对美国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小。尽管在新条约缔结时日本仍需依靠美国的军事力量保卫自己的安全,但“平等伙伴”关系是建立在日本的经济力量已处于资本主义世界前列以及日本承诺承担更多的防务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关系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鼓励了日本发展军事力量。此外,新条约还增加了“远东条款”,将条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远东地区。根据这个新条约,日本与美国在防务问题上的具体分工是:核大战依靠美国;常规战争的战略进攻依靠美国,战略短期防御作战依靠日本自己;大规模战争依靠美国,中小规模战争依靠日本自己。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对“大规模报复战略”进行调整,开始转而推行“灵活反应战略”,准备在欧洲、亚洲各打一场大规模常规战争,在其他第三世界地区打一场较小规模战争。该战略主张在亚洲以中国为主要作战对象,准备打一场大战。在这一战略支配下,美国在远东地区推行“遏制中国,牵制苏联”的战略,并发动了侵越战争,而苏联则缓和了对日关系。为了适应美国的需要,日本的主要作战对象也发生了相应变化,由之前的主要对付苏联转为以苏、中、朝为主要作战对象,其中重点是对付中国。在此构想下,日本与美国联合炮制了“三矢”、“天龙”和“奔牛”三个作战计划。“三矢”计划制定于1963年,设想朝鲜半岛发生战争,中国参战,日本陆海空三自卫队进入战争状态,日本国内进入战争体制;“天龙”计划制定于1964年,设想美国同中、朝之间爆发战争,中国进攻驻日美军基地,日本航空自卫队与美国空军协同作战;“奔牛”计划制定于1965年,准备在美国同中、朝在朝鲜半岛以及美国同中国在台湾海峡爆发战争时实施。这期间,日本陆、海、空三军举行的军事演习多是以中、朝为假想敌。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注重强调“防卫力量是国力的主要因素,是战争的遏制力量”,并继续按照“依据国力和国情渐进建军”的原则,实施了第二、第三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这两次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从内容上充实”已有的“骨干防卫力量”,训练能够打现代战争的指挥官和技术骨干,提高自卫队武器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为有效进行使用常规武器的局部战争做好准备。其中,第二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将发展航空自卫队作为重点;第三次《防卫力量发展计划》提出“加强周边海域的防御能力和重要地区的防空能力”,建设“可遏止侵略的有效的防御力量”,重点发展海上自卫队,要求海上自卫队在可能的范围内确立“自主防御”体制。这一时期,日本军事战略的主要特点是: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提出“共同防卫”的战略构想,在奉行日美“共同防卫”的同时,提高日本防卫自主性;以中国、朝鲜为主要潜在敌手,充实和发展军事力量。日本与美国共同承担日本的防务,配合美国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是日本军备扩充时期军事战略的核心。第二节战后日本首次自主地提出本国军事战略方针——“专守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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