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总则》的颁行,正式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学习民法总则,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我们特邀《民法总则》立法的全程参与者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民法总则新规定,研究民法总则所体现的新理念、新理论,以飨读者。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详解》一书,分上下两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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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阐释作为基本制度框架的《民法总则》条文与其他分则制度体系的适用关系,以及新创设完善丰富的民法基本制度与规则,突出新制度的人文关怀,彰显五大发展理念,体现鲜明时代特色。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本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表述,实际上包括了如下几点:
(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制定民法典的首要目的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常常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它以确认、保障民事权益为基本宗旨。
首先,从民法典的内容和体系来看,保障民事权利是民法典体系结构安排中的红线和中心轴。总则就是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民事权利保护的共性规则确立下来。有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就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就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体系以及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就是确认了民事权利行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因侵害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有关诉讼时效和期限的规定,就是民事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在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之后,《民法总则》也将为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因为民法典分则实际上是按照物权、合同债权、亲属权、继承权、人格权以及因侵害民事权利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等内容展开的。《民法总则》通过构建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也为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石。因为法治的基本价值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权利、分配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权利,其价值在于保障私权、限制公权。《民法总则》构建了民事权利体系,弘扬了私权神圣和私法自治,强化了对人格尊严价值的保障,这些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与有力保障。
《民法总则》在全面保障私权方面呈现出许多亮点,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回应了我们时代的现实需求。例如,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认隐私权,有利于日益被人们重视的隐私权保护。又比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将个人信息明确为新的民事权利,是重视人格尊严的体现,也是尊重基本人权的体现。这一举措,将有力遏制各种“人肉搜索”泛滥,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导致网络、电信诈骗猖獗等现象。另外,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民法总则也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详尽的列举,扩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二)调整民事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更确切地讲,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因民法的调整而形成的民事关系,其主要包括两种关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例如,因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的享有和行使而形成的关系就属于人格关系。再如,因配偶、父母子女等身份而形成关系就属于身份关系。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就是以财产为内容的关系,如基于物权、债权而形成的关系。
本条强调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调整民事关系,这一规定有助于正确地划分法律部门,区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法律体系。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正是因为调整对象的不同才形成了特定的法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整个法律体系。尽管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但基本上都以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为标准划分各个法律部门,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也不例外。民法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首先是因为它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正是由于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决定了其主要通过任意法规范赋予当事人以私法自治的权利(主要是通过法律行为),并以此种方式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还要看到,特定的调整对象决定了特定的调整方法。民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要采用平等、有偿、自愿等调整方法,并以私法自治作为其基本的价值理念。此外,明确调整对象有助于使法院明确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有利于针对不同的调整对象适用不同的程序,以及在司法系统内部进行科学的分工。例如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则属于其他性质的案件,不同的案件应由法院内部不同的法庭来审理。
(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因此,需要通过制定民法典,完善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例如,民法所确认的财产权制度,就是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制度。中国古代就有“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的说法。产权的目的就是明确财富的归属,明晰权利的主体,进而可以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财富归属上的安定性,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前提,是人类的基本安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保护产权就是要形成有恒产者有恒心。再如,民法的人身权制度就是要保障人们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人格尊严。在当今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将人格尊严的保障提高到重要的地位,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民法总则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完善,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和法治秩序。民法总则确定了绿色原则,顺应了保护资源、维护环境的现实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详尽的列举以及确认对数据等的保护,适应了创新型社会的发展需要;该法在法律上明确宣告“民事主体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将有力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该法明确了法人的分类标准,丰富了法人的类型,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责任,将有力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该法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相关规则,也将极大地促进市场法治环境的健全。
(四)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编纂民法典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法与时转则治。”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而民法总则的制定正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通过制定民法总则,可以使整个民商事规则更加体系化、科学化、完备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民法作为上层建筑,是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维护和巩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功能。民法典维护和巩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也要反映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制定民法典有助于解决我国民事立法中存在的相互矛盾、不协调、缺乏体系等问题,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的落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也要充分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也进入了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互联网给人类的交往和信息获取、传播带来了方便,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互联网+”也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产业模式。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民法典如何反映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
(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2]。具体来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民法典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法确认平等原则,强化了财产权的平等保护。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反对特权、反对歧视等社会现实的要求。二是民法确认自愿原则,贯彻私法自治理念,贯彻了“法无禁止皆自由”的精神。这实际上进一步弘扬了自由的理念。三是民法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大力提倡契约精神。这有利于强化人们诚实守信、崇法尚德,为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和交易秩序,推进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四是民法确认了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滥用私权,要求行使民事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民事义务,鼓励见义勇为和救助行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引导人们正当行为,致力于构建和睦的人际关系。这也有助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弘扬和传统美德的培育,也是社会文明建设的要求。五是民法确认了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其权利义务,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这实际上是“公正”价值的重要体现。总之,民法通过其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规则的构建,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法典在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具有仅次于宪法的地位,它确立了各类主体的基本行为规则,确定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所以也有“小宪法”之称。很多国家的法律汇编都将民法置于宪法之后。也正因为民法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民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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