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介绍微观视野中的贵州地方社会治理与开发的基本情况。治理、开发,是边远地区历史研究中普遍关注的话题。然而,就黔西南州而言,学术界给予的关注程度不够。龙广镇作为黔西南四大名镇之一,其发展历史中的治理和开发,是当地各族人民开发建设贵州地区的一个典型。龙广经济、龙广教育,等等,集中反映了当地群众勤劳和智慧。我们选择以龙广镇作为研究对象,在贵州的开发与治理上,可以起到管中窥豹的效果。在开发中调整治理,在治理中促进开发。在边远地区的发展问题上,以往的治理与开发经验,可以为后来者提供相应的参考和借鉴。
1.收取税收的权力
基层社会的市场管理费有很多种,官家具有收取各类税费的权利。其中,主要有斗息、称息、牙捐、场款等。市场交易使用公斗需要缴费,费用被称为“斗息”。如果交易使用公称,也需要缴纳费用,这个费用被称为“称息”。“牲牙捐”则是牛、马、猪成交收取的费用。“场款”就是集市摆摊缴纳的摊位费,亦称摊子费。商贩,无论是行商还是坐商,都有缴纳各类税费的义务。
集市上的税费收取办法,比较简单。收取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税捐征收所派员到基层乡镇收取。这种收取办法,商贩群体乐于接受。另一种是包税①。包税的形式弹性很大,商贩群体有抵触情绪。一般情况下,包税先是政府招标,在龙广一带有影响力的地方乡绅投标,以承包的方式接下包税任务。在特定时间的特定收税领域,自负盈亏。例如,1949年6月至10月,安龙县招标承征合兴镇(今龙广)屠宰税、称捐、牲牙捐共3项,每月平均500元、德卧80元、永和90元。从税收的征收量看,龙广的税收征收量要远远高出德卧与永和。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龙广集市贸易的繁荣。
2.市场定价的权力
在民国时期的龙广,官方在一些不易定价的行业领域内具有公认的市场定价权。在集镇的商品贸易方面,需要官方规范的市场定价范围较广。按当时的政府统计,农产品、手工产品、外来商品、矿产品在具体交易时都需要有公认可以参考的价格。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由于市场的繁荣,已经有不少靠集镇谋生的人群。比如,泥水工、石木工,以及剃头匠、零用雇工等,他们以技术或服务参与到市场交易之中,虽说当时大部分龙广市场上的从业人员“薪酬”主要是市场规律支配下逐渐自然形成的,但是有时官方也会出具系列“参考价格”。这对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十分有益。与此同时,官方的定价行为还可以起到减少甚至避免矛盾纠纷的作用。
3.经营许可的权力
官方有规范工商业经营的权力,工商业者的经营由官方设定的规范来制约。官方的介入,以监督、检查、管理等方式出现。例如对猪、牛等畜产品的经营行为,负有市场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要求经营户不能哄抬物价,否则可以责令其停业并罚款。
对于官方界定的一些特殊商品,私商不允许介入。尤其是食盐之类的特殊商品,官方严禁走私。在贵州这个不产盐的地区,食盐等特殊商品的经营权在官府的重点关注范围之内。盐与地方财税收入息息相关,民国时期,食盐经营的风险高,成本大。经营食盐的商家大多有官方背景,一般情况下,即便是有资金的普通商人也不敢涉足。
4.规范市场秩序的权力
市场的繁荣,商业的发展必然带来人流、客流、物流的增多,官方有整顿市场秩序并解决买卖纠纷的权力。这种权力不仅体现在对市场总体交易秩序的规范、人员与活动区域的布置、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等多个方面,而且在市场交易时出现纠纷事件时,官方需要介入并予以处理,对维护龙广地方集市的口碑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对涉及外来客商与本地商户的矛盾,商户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等等,官方力量的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龙广一带的商业集市能够发展起来的重要因素,除了物资丰富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地方官府在维护龙广的市场秩序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5.对基层社会予以适当监管的权力
民国期间,尤其是全面抗战后,对地方社会的管理已经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比较集中表现在官方对客栈的检查等具体的事务上。为了保障、加强和拓展国民政府后勤战略保障的运输生命线,西南交通建设在不断进行。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人员流动的数量和范围也随着扩大,一些原来相对闭塞的区域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面孔”。为了加强这些外来流动人员的管控,客栈检查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在云贵地区,官方在日常社会治理过程中严格检查客栈,在加强基础社会管理,查获外来人员和物资,打击政敌等多个方面都发挥作用。龙广作为南北盘江流域的商贸名镇,人员流动量大,客栈相对较多,自然是官方检查的重点地域。客栈的经营者有配合检查的义务。
(二)民国时期龙广市场上的商贩和工匠
一般情况下,在与官方打交道的过程中,龙广市场上活动的商贩、工匠和临工等处于弱势地位。随着市场的繁荣发展,在龙广的商贩、工匠和临工等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自发成立有工会和商会。这类民间自治组织在维护龙广基层社会的市场秩序上,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工会。亦称劳工总会,或工人联合会。其成立的意图是为了工人集体的利益,可以和雇主围绕工薪展开谈判。在民国时期,工会是国民党联系工人群体的关键组织,有官方赋予的合法地位。在抗日活动中,政府对工人力量的动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工会的辅助。
安龙县的工会组织最早出现在龙广,且发起时间比较晚。1946年7月10日,合兴镇(今龙广)的工人群体自发成立了自治性质的组织——安龙县合兴镇各业工人联合会。这个联合会的成立,由木工、石工、泥水工、缝纫、土布5个团体出资筹备。会员有158人。在民国的龙广基层社会治理中,工会开始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
二是商会。商会是商人群体为促进工商业的发展而自愿发起成立的社会团体。它的存在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在民国期间,政府通过商会组织,与商人群体的联系有了很好的沟通渠道,商人之间彼此也可以进行互利的信息交流。此外,基层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例如捐款、捐物等活动,也有商会的广泛参与。
1946年7月21日,合兴镇(今龙广镇)糖、盐、油、屠宰、酒、百货6个行业,发起成立合兴镇商会。报名的会员462人,到会代表286人,选举代表18人,选出常务理事、候补理事、监事、候补监事等。商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地方市场秩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