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力行业物资领域为两个中心点,基于物资管理全流程业务,从民事、刑事、非诉三个维度出发,围绕电力行业物资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违约及侵权相关事项,开展真实司法判例的收集与评析,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将物资管理各环节容易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汇编,针对性形成风险警示和管理建议,最终实现启示实务、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水平的目的。
1.本选题内容新颖,视角独特,创造性地选取电力行业物资领域作为关键要素,以司法判例为主要内容开展评析,将行业特色与普适应用有机结合。
2.选题不仅着眼于现行法律法规适用,还将正在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有关立法趋势作为案例评析的重要依据。
3.选题旨在提升管理质效、强化风险防控,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将物资管理各环节容易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汇编,针对性形成风险警示和管理建议,最终实现启示实务的研究目的。
主要执笔人:徐宝华,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安徽皖电招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滢,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安徽皖电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综合管理部主任。 邢志明,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法律部(体改办)法律事务处处长,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 朱玉瑾,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安徽皖电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管理专责,公司律师。 卜春艳,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副处长,二级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叶弘,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保障中心案件管理专责,中级经济师、公司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
一、电力行业物资招投标篇1
案例一:串通投标涉嫌犯罪1
案例二:利用担任评标专家受贿涉嫌犯罪5
案例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贿涉嫌犯罪10
案例四: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13
案例五:投标保证金应按期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18
案例六: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22
案例七: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25
案例八:债权转让产生的确定时间29
二、电力行业物资合同签订篇34
案例一:签订合同中的表见代理34
案例二:签字盖章的会议记录可以是为合同37
案例三:违法分包合同没有法律效力41
案例四:违约金的计算标准45
案例五: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调整49
案例七:应收账款质押的辨析57
案例八:采购约定不明的处理60
案例九:后补充的买卖合同效力62
案例十:委托与转让的毫厘之差65
三、电力行业物资合同履行篇68
案例一:公司在减资程序中能否仅以登报代替通知债权人68
案例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转让的情形71
案例三: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纠纷75
案例四:买卖合同管辖权的争议78
案例五:受托人接受委托取得的财产与对委托人的债权不可抵销81
案例六:诉讼时效的中断83
案例七:协助执行期间内新产生的财产需要协助执行86
案例八: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90
案例九:对账单中的欠款之诉93
案例十:履约保证金转让之诉96
四、电力行业物资合同违约及侵权责任篇99
案例一:产品侵权的生产者责任99
案例二:交付问题约定不明的法律责任104
案例三:双方都有过错时的责任分配109
案例四:私分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113
案例五:所有人、管理人的侵权责任118
案例六:违法分包后质量合格的工程的法律责任121
案例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务行为中的伤害负法律责任124
案例八: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127
案例九:执行异议的提出影响继续执行130
案例十:持票人的票据追索权的行使133
案例十一:履约保证金的质押137
案例十二:协助执行的风险防范140